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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恒論:少陽篇

計二十一法(據舒本校補)一、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惡寒時不知熱,當熱時不知寒,寒和熱間代出現,即所謂間歇型熱。),胸脅苦滿(謂胸脅部有苦悶的感覺。因少陽脈循胸脅,邪入其經,所以胸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

計二十一法(據舒本校補)

一、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惡寒時不知熱,當熱時不知寒,寒和熱間代出現,即所謂間歇型熱。),胸脅苦滿(謂胸脅部有苦悶的感覺。因少陽脈循胸脅,邪入其經,所以胸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鞕、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小柴胡湯主之。原文96

【鄭論】 按少陽當陰陽交會之中,出與陽爭則熱生,入與陰爭則寒作,故有寒熱往來也。胸脅滿,默默不欲食者,肝邪實而上克其土,土畏木克,故不欲食。心煩喜嘔者,肝喜發(fā)泄也。甚至或煩、或咳、或渴、或腹痛、或心下悸、或小便不利,種種病情,皆系肝木不舒所致也。故以小柴胡主之,專舒木氣,木氣一舒,樞機復運,而諸證自釋矣。

【闡釋】 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這是小柴胡湯的主要證候,以下的或然證,并不是用小柴胡湯的主要目標。鄭氏所按已詳盡矣,無庸贅述。

小柴胡湯方(校補)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半夏半升(洗) 甘草(炙)生各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渣,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若胸中煩而不嘔者,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若渴,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若脅下痞鞕,去大棗,加牡蠣四兩。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枝三兩,溫復微汗愈。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姜,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兩。

【方解及其應用范圍】

小柴胡湯乃表里兩解法,亦轉輸調和之方。柴胡乃少陽主藥,可升陽達表,力能輸肝木之滯機,宣暢氣血,使半表半里之邪得從外宣。黃芩苦寒,能清胸腹之熱,使半表半里之邪得從內徹!侗窘洝贩Q柴胡推陳致新,黃芩主治諸熱,柴、芩合用,能解半表半里之邪,半夏、生姜調理胃氣以止嘔,人參、棗、草益氣和中以養(yǎng)正。本方寒熱并用,攻補兼施,有疏利三焦氣機,調達上下升降,宣通內外,運行氣血之功,八法中列入和劑。關于此方除用治少陽經癥外,鄭氏在《醫(yī)法圓通》中說:“治發(fā)熱、口苦、耳聾,其脈弦者,又治太陽、陽明二經發(fā)熱不退,寒熱往來。隨即舉出其圓通應用六條:(1)治兩脅脹痛;(2)治頭響,兩側脹;(3)治兩耳紅腫痛甚;(4)治瘧疾;(5)治吐酸不食;(6)治婦女熱入血室,譫語。筆者用以治肝咳,其由于肝陽不足者,用小柴胡湯去參、棗、生姜,加干姜、五味、桂枝以溫肝利肺而咳愈;如因肝陰不足,肝火上逆,治當滋肝、降火、潤肺,用小柴胡湯去參、姜、棗、加貝母、知母石膏治之。又曾治胃脘脹痛,其癥狀為口苦、目眩、胸脅滿悶,脘腹時作脹痛,稍多食則大便溏,日四五次,舌質淡紅,苔膩,脈弦細,治以小柴胡湯加公丁香,吳茱萸,二劑而痊愈,F代用以治療具有本方主癥的多種疾病,如感冒、扁腺炎、流行性腮腺炎、各型肝炎、膽囊炎、胸膜炎、腎炎及產后發(fā)熱、長期潮熱等,只要加減適宜,均能收到良效。更有用本方以通小便、止泄瀉的,可能與原文所謂“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的作用有關,足見其制方之精當與應用之廣泛了”。

二、少陽之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原文263

【鄭論】 按少陽稟風火之臟,口苦咽干者,膽有熱也,膽液乃目之精,今為quanxiangyun.cn/sanji/熱擾,精氣不榮,故見眩也。

【闡釋】 諸家注傷寒者,大多以口苦、咽干、目眩為少陽病之提綱。鄭氏僅釋三者之成因而不說是少陽病之提綱。舒馳遠亦僅謂此少陽之腑證也。口苦、咽干、目眩,少陽病自然可以見到,但就不得為提綱。如陽明上篇16條的:“陽明中風,口苦咽干”。同篇17條云:“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太陽中篇49條云:“氣上沖胸,起則頭!薄L柹掀21條亦云:“心下悸,頭眩身瞤動”。這說明口苦、咽干、目眩等證,太陽病、陽明病都有,把它作為提綱看,在臨床沒有多大價值。相反把本篇第一條:“寒熱往來,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的小柴胡證作為少陽病提綱,還全面得多。在臨證時,應把兩條結合起來,這樣就全面了。

三、傷寒脈弦細,頭痛發(fā)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fā)汗,發(fā)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躁)〔煩〕而悸。原文265

【鄭論】 按少陽證,本宜和解,原不在發(fā)汗之例,強發(fā)其汗,血液被奪,則胃必(躁)〔燥〕,胃(躁)〔燥〕而譫語生,此條可謂少陽轉陽明,立論方可。

又按燥與悸,本系兩證,燥為熱邪,悸為水邪,此以籠統言之,大非少陽立法。

【闡釋】 三陽證均有頭痛發(fā)熱,但在部位上有區(qū)別,太陽痛在腦后,陽明痛在前額,少陽痛在兩側。今頭痛發(fā)熱而脈弦細,正是少陽的主脈,與太陽頭痛發(fā)熱脈必浮,陽明頭痛發(fā)熱脈必大,亦有明顯的不同。少陽病邪不在表,是以禁汗。鄭氏曰:“強發(fā)其汗,血液被奪,則胃必燥,胃燥而譫語生”。所論甚是。胃和則愈可有兩種情況,一是胃氣自和而愈,一是治療得當而愈,可用調胃承氣湯治之。

四、少陽中風(此處當解作外邪的總稱,包括傷寒在內。),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躁)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原文264

【鄭論】 按少陽屬相火,今得中風,風火相煽,壅于上竅則耳聾目赤,壅于胸中則滿而煩躁,當此時也,正當小柴胡加開郁清火去風之品,切切不可吐下。前條原有當下、當吐、與不當下、不當吐之禁,若妄施之,則驚悸立作矣,可不慎歟?

【闡釋】 此條合前條是治療少陽病的三禁,不問其為傷寒或中風,只要病在少陽,均當禁用汗、吐、下三法。因少陽病邪不在表,所以禁用發(fā)汗;病不在里,腸胃沒有燥屎結實,所以禁用攻下;雖有胸滿而煩,卻非胸中邪實,所以禁用吐法。鄭氏釋耳聾、目赤、胸中滿而煩為風火相煽,亦是正確的。若誤吐下,則誅伐無過,反致損氣耗液,而引起心悸、驚惕等變證。

五、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原文270

【鄭論】 按三陰、三陽,各有界限,當三日后,應歸三陰,而其人反能食不嘔,可知太陰氣旺,旺不受邪,理勢然也。

【闡釋】 診斷病邪傳變,應當以現有證狀為依據,方可決定其傳與不傳。鄭氏說:“能食不嘔,可知太陰氣旺,旺不受邪,理勢然也”。正足以說明不能為傳經規(guī)律所拘。

六、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原文271

【鄭論】 按少陽當三日而脈小者,邪已衰也,故斷其欲已。

【闡釋】 根據傳經規(guī)律,傷寒三日,應為少陽受病,脈當弦緊,今脈小者,邪氣微而病退,為欲愈的征象。亦即鄭氏所說“邪已衰也,故斷其欲已”,筆者認為不能單憑脈以定證,必須證狀見減的,庶為欲愈。如脈小而證狀加劇,則為正衰邪盛,非欲愈之征。

七、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原文272

【鄭論】 按六經各有旺時,邪氣衰者,每于旺時自解,正所謂正旺而邪自退也。

【闡釋】 本條指出少陽病欲解的時間,其精神與太陽病,陽明病欲解時同一意義。寅至辰上即每日上午三點至九點之間。

八、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煩躁)〔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就是去表入里的意思。)故也。原文269

【鄭論】 按身無大熱者,表邪將盡也,其人煩躁者,邪入陽明之驗也,又并無三陰證據,何言陽去入陰,于理法不合,姑錄之,以俟高明。

【闡釋】 鄭氏云:“無三陰證據,何言陽去入陰,于理法不合”。此應解“陽去入陰”為由表證“陽”入里證“陰”之謂也。陰者指里而言,非指三陰也。

九、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頭)〔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原文99

【鄭論】 按項強、身熱惡風者,太陽之表證也。口渴而手足溫者,胃中有熱也。脅下滿者,少陽氣機為寒束也。法宜桂枝湯加粉葛、柴胡、花粉之類,于此病庶為合法,若專主小柴胡湯,似未盡善。

【闡釋】 本條有太陽表證,復有陽明里證,更有少陽證,即脅下滿者,少陽氣機為寒束也。據“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之義,則可用小柴胡治之。鄭氏則認為專主小柴胡湯未盡善,而主桂枝湯加粉葛、柴胡、花粉之類,是三陽癥狀兼顧,更為全面,理法可從。

十、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溫)〔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差者,(與)小柴胡湯主之。原文100

【鄭論】 按陽脈澀者,陽虛也,陰脈弦者,陰盛也,法宜扶陽祛陰。若腹中急痛,則為陰寒阻滯,小建中湯力弱,恐不能勝其任。余意當以吳萸四逆湯,小柴胡湯更不能也。

【闡釋】 腹中急痛,多屬虛寒證,所以金匱有虛勞里急,腹中痛的記載,都用小建中湯建立中氣。但鄭氏認為小建中湯力弱,主用吳萸四逆湯,一舉祛邪外出。其實本條為少陽病兼里虛寒證,脾胃之陽氣不能流暢,故腹中急痛,與小建中湯調和氣血,建中止痛,自屬正治。服后腹痛止,而少陽證不差者,再用小柴胡湯以和解少陽。

十一、傷寒五六日,已發(fā)汗而復下之,胸(腹)〔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湯〔主之〕。原文147

【鄭論】 按少陽證,法當和解,汗、下皆在所禁之例,今既汗、下之,而胸(腹)〔脅〕滿微結者,是下之傷中,濁陰得以上僭也。汗之而太陽傷,以致氣化失運,小便所以不利也。又見寒熱往來,少陽證仍在,主小柴胡湯加桂枝、干姜,三陽并治,實為妥切。

【闡釋】 太陽病汗、下后,則邪當解。今不解而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又見寒熱往來等證,是邪陷少陽,復有太陽之表,陽明之里,此三陽并病。故鄭氏曰:“主小柴胡湯加桂枝、干姜,三陽并治,實為妥切”。

柴胡桂枝干姜湯方(校補)

柴胡半斤 桂枝三兩(去皮) 干姜二兩 黃芩三兩 栝蔞根四兩 牡蠣二兩(熬) 甘草二兩(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渣,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復服汗出便愈。

【方解及其應用范圍】

本方柴胡、黃芩、栝蔞根合用,和解少陽,清熱、生津、止渴之效顯著;桂枝、干姜、甘草合用,當有健心陽、溫脾之作用;牡蠣與栝蔞根配伍,能治水飲內停之口渴。用以治少陽兼水飲病為有效。對治寒多熱少,或但寒不熱之瘧疾,療效亦佳。亦用于較小柴胡湯證為虛、貧血、呈郁熱挾水飲上沖之證。

十二、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原文97后段

【鄭論】 按既服柴胡湯,而病已去。但渴者,屬陽明。試問渴飲冷乎?飲熱乎?舌干乎?舌潤乎?大便利乎?小便利乎?飲冷、舌干、便塞,方可指為陽明。若飲熱、舌潤、便溏,不可謂之陽明。原文雖指為陽明,學者不可執(zhí)為定,當各處搜求,庶不誤人。

【闡釋】 此節(jié)與陽明下篇五條相同,鄭氏更為之進一步詳細注釋,示人應靈活辨證,不可執(zhí)定陽明也。

十三、凡(服)柴胡湯病證而(反)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蒸蒸,內熱貌。氣從內達,邪從外出,則發(fā)生振栗之狀,是形容戰(zhàn)汗的現象。),卻發(fā)熱汗出而解。原文101后段

【鄭論】 按柴胡證既誤下,而少陽證仍在,是邪不從下而解。復以柴胡湯,樞機轉,而蒸蒸發(fā)熱汗出,是邪仍由汗而解也。總之,凡病邪有吐、下后而變逆者;有吐、下而本病尚在,無他苦者,用藥不可不知。

【闡釋】 柴胡證是邪在半表半里之間,汗、吐、下都在禁例。若誤下之,邪不從下解,而柴胡證仍在者,可復與柴胡湯,如鄭氏所說:“樞機轉,而蒸蒸發(fā)熱汗出,是邪由汗而解也”。

十四、傷寒五六日,嘔而發(fā)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fā)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鞕痛者,此為結胸也,(法宜)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則)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原文149

【鄭論】 按此條(以)〔理〕應在少陽篇,不知因何列入太陽中篇,茲不再贅。

【闡釋】 柴胡證誤下后的轉歸及治法,應如鄭氏所說理應列在少陽篇,不知因何列入太陽中篇31條,前已言之,鄭氏為保留原書面貌,仍照錄,但不贅論。

十五、〔本〕發(fā)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fā)汗,治不為逆。(未)〔本〕先下之,而反汗之(此)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原文90

【鄭論】 按少陽雖云汗、下當禁,然亦當視其可與汗者汗之,可與下者下之,總在用之得宜,庶不為逆。

【闡釋】 此條示人在臨床的時候,必須根據證情的先后緩急來處理,治有先后,先后誤施,病必不愈。亦即鄭氏所說:“總在用之得宜,庶不為逆”。

十六、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鞕,脈細者,此為陽微結(熱在里而大便鞕,叫做陽結。外帶表邪,熱結猶淺,所以叫做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里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沒有一定表證。其癥狀是身體重,不能食。大便反鞕,脈象多現沉遲。),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里,此為半在里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陽)〔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若)〔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原文148

【鄭論】 按頭汗出,至脈細微,陽微結等語,滿盤俱是純陰之候,何得云必有表也?表象從何征之?又曰復有里,以為脈沉者里也,汗出為陽微,既稱陽微,不得以柴胡湯加之。又曰: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此是正論。少陰、少陽,原有區(qū)分,脈沉緊而頭汗出,頭屬三陽,故知非少陰也。其為陰結者,是指外之寒邪閉束,而非謂少陰之陰寒閉結也,可與小柴胡湯,是從頭汗而得之,若不了了,得屎而解者,里氣通,則表氣暢也。

【闡釋】 本條主要在辨明少陰與少陽的疑似證。自頭汗出至脈細等癥狀,都很象少陰證,但少陰病不應有表證,病人頭汗出,微惡寒,是表證尚在,所以說不是少陰證,而是“陽微結”,這種癥候一定有表證也有里證,邪在半表半里之間,小柴胡自是對癥之方。鄭氏所按,自相矛盾之處甚多,不可從。

十七、凡病若發(fā)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原文58

【鄭論】 按汗、吐、下三法,與亡津液,審其別無他苦,但見陰陽自和者,必能自愈。若現有別證,相機治之,便得也。

【闡釋】 夫汗、吐、下都是治病的大法,如用之不當或用之太過,都能傷及正氣,皆可亡血亡津液,血與津液都是屬于陰,亡血實質上與亡津液是一個意思。如其陰陽能處于協調狀態(tài),就可以自然痊愈。正常人的身體機能,全在陰陽平衡,亦即《內經》所說“陰平陽秘,精神乃治”的意義。

十八、婦人中風,發(fā)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不)〔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即子宮),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取〕之。原文143

【鄭論】 按發(fā)熱至熱除,表已解也,脈遲身涼,如結胸、譫語,是熱不發(fā)于外,而伏于內,因其經水適來后,隨氣機收藏而入于內,故曰熱入血室,病已重也,刺期門,實以泄其邪熱也。

【闡釋】 合下三節(jié),皆言熱入血室之證也。血室在人身體上究在何處,歷代醫(yī)家注釋不一。如成無已謂:“血室者,營血停止之所,經脈留會之處,即沖脈也”?马嵅f:“血室者,肝也,肝為藏血之臟,故稱曰血室”。但張景岳則謂:“血室即子宮”,筆者認為張氏之說為是,詳見注釋(張景岳云:“子戶,即子宮也,俗名子腸,醫(yī)家以沖任之脈盛于此,則月事以時下,故名之曰血室!)。此條乃邪傷厥陰血分之證也。曰婦人中風,發(fā)熱惡寒,經水適來者,借婦人以明血室之所在也。誠如鄭氏所說:“表已解也,熱伏于內,因其經水適來,隨氣機收藏而入于內,故曰熱入于血室”。邪熱入而居之,里熱已重也,刺期門穴以瀉里熱,則諸證盡失也。

十九、婦人中風,七八日續(xù)得寒熱,發(fā)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fā)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文144

【鄭論】 按此條血雖結,而表證尚在,但和解之,邪去而結自化為烏有矣,故主小柴胡湯,隨機加減,則得矣。

【闡釋】 此節(jié)為經水已來,因病而適斷者,則寒熱發(fā)于外,雖與經水適來者不同,而此亦為熱入血室。如鄭氏所云:“血雖結而表證尚在,但和解之”。小柴胡湯達經脈之結,仍借少陽之樞以轉之,俾氣行而血亦不結矣。

二十、婦人傷寒,發(fā)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原文145

【鄭論】 按晝明了,夜昏憒,是邪在里而不在表,故曰熱入血室。但清其血分之熱即可了,故曰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是明教人不可妄用攻下之意也。

【闡釋】 此節(jié)與上二節(jié)之差異處,彼是中風,此是傷寒;彼之譫語,不分晝夜,此則晝日明了,暮則譫語,乃邪正交爭也。此證乃經水尚行,血未曾結,為邪干血分之輕病,原不同蓄血之如狂發(fā)狂,不分晝夜之重病也。如鄭氏所說:

“但清其血分之熱即可了……不可妄用攻下之意也。”即不得用桃仁承氣、刺期門及小柴胡諸法也。蓋血海既虛,當調和膀胱之氣化,俟其正氣回復,而病自愈也。

二十一、血弱氣盡,腠里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于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原文97前段

【鄭論】 按此條指氣血虛弱而言,正虛則外邪得以乘虛而入,邪正相攻,結于脅下,往來寒熱,默默不欲食者,少陽之屬證也。臟腑相連者,指肝與膽也,肝膽氣機不舒故痛,厥陰氣上逆則嘔,主以小柴胡湯,專舒木氣,木氣一舒,樞機復運,而痛自愈矣。

【闡釋】 “血弱氣盡,腠里開,邪氣因入”,言正氣衰弱時,陽氣不能衛(wèi)外為固,腠理不密,外邪因入。邪入與正氣相搏,結于脅下,……至默默不欲食等,此小柴胡湯證。又臟腑相連,邪高痛下者,少陽表熱為邪高,厥陰里寒為痛下,厥氣上逆則作嘔。如此用小柴胡湯主之,似未盡善。既氣血不足,正氣衰弱,其身體素質之虛,可以想見。且能專用小柴胡湯舒少陽之氣以治之,而當加附子、吳萸、炮姜、肉桂以破厥陰之寒而散逆止嘔,于此病庶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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