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 | 鹽酸胺碘酮注射液 |
曾用名 | |
英文名 | AMIODARONE HYDROCHLORIDE INJECTION |
拼音名 | YANSUAN ANDIANTONG ZHUSHEYE |
藥品類別 | 抗心律失常藥 |
性狀 | 本品為淡黃色的澄明液體。 |
藥理毒理 | 本品屬Ⅲ類抗心律失常藥。主要電生理效應是延長各部心肌組織的動作電位時程及有效
不應期,減慢傳導,有利于消除折返激動。同時具有輕度非競爭性的?及? 腎上腺素受體阻
滯和輕度Ⅰ及Ⅳ類抗心律失常藥性質(zhì)。減低竇房結自律性。對靜息膜電位及動作電位高度無
影響。對房室旁路前向傳導的抑制大于逆向。短時間靜注時復極過度延長作用不明顯。靜注
有輕度負性肌力作用,但通常不抑制左室功能。原為心絞痛藥,具有選擇性對冠狀動脈及周
圍血管的直接擴張作用,能增加冠脈血流量,降低心肌耗氧量?捎绊懠谞钕偎卮x。本品
特點為半衰期長,故服藥次數(shù)少,治療指數(shù)大,抗心律失常譜廣。 |
藥代動力學 | 本品生物利用度約為50%,表觀分布容積大約為60L/kg。主要分布于脂肪組織及含脂
肪豐富的器官,其次為心、腎、肺、肝及淋巴結。最低的是腦、甲狀腺及肌肉。在血漿中
62.1%與白蛋白結合,33.5%可能與? 脂蛋白結合。主要在肝內(nèi)代謝消除,代謝產(chǎn)物為去乙
基胺碘酮。靜注后5~10分鐘起效,停藥可持續(xù)20分鐘~4小時。有效血藥濃度為1~2.5?g/ml,
中毒血藥濃度1.8~3.7?g/ml以上。原藥在尿中未能測到,尿中排碘量占總含碘量的5%,其
余的碘經(jīng)肝腸循環(huán)從糞便中排出。血液透析不能清除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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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癥 | 適用于利多卡因無效的室性心動過速和急診控制房顫、房撲的心室率。 |
用法用量 | 靜脈滴注:負荷量按體重3mg/kg,然后以1~1.5mg/min維持,6小時后減至0.5~1mg/min,
一日總量1200mg。以后逐漸減量,靜脈滴注胺碘酮最好不超過3~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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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應 | 1.心血管系統(tǒng):較其他抗心律失常藥對心血管的不良反應要少。主要包括:
(1)竇性心動過緩、一過性竇性停搏或竇房阻滯,阿托品不能對抗此反應。
(2)房室傳導阻滯。
(3)偶有Q-T間期延長伴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
(4)促心律失常作用,特別是長期大劑量和伴有低鉀血癥時易發(fā)生。
(5)靜注時產(chǎn)生低血壓。
以上情況均應停藥,可用升壓藥、異丙腎上腺素、碳酸氫鈉(或乳酸鈉)或起搏器治療;
注意糾正電解質(zhì)紊亂;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發(fā)展成室顫時可用直流電轉復。由于本品半衰期
長,故治療不良反應需持續(xù)5~10天。
2.甲狀腺
(1)甲狀腺機能亢進,可發(fā)生在停藥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現(xiàn)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
出現(xiàn)新的心律失常,化驗T3、T4均增高,化驗促甲狀腺激素(TSH)下降。發(fā)病率約2%,停
藥數(shù)周至數(shù)月可完全消失,少數(shù)需用抗甲狀腺藥、普萘洛爾或腎上腺皮質(zhì)激素治療。
(2)甲狀腺機能低下,發(fā)生率1%~4%,老年人較多見,可出現(xiàn)典型的甲狀腺機能低
下征象,TSH下降,停藥后數(shù)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腫可遺留不消,必要時可用甲狀腺素
治療。
3.胃腸道:便秘,少數(shù)人有惡心、嘔吐、食欲下降,負荷量時明顯。
4.神經(jīng)系統(tǒng):不多見,與劑量及療程有關,可出現(xiàn)震顫、共濟失調(diào)、近端肌無力、錐
體外體征。
5.皮膚:光敏感與療程及劑量有關,皮膚石板藍樣色素沉著,停藥后經(jīng)較長時間(1~2
年)才漸退。其他過敏性皮疹,停藥后消退較快。
6.肝臟:肝炎或脂肪浸潤、氨基轉移酶增高,與療程及劑量有關。
7.肺臟:肺部不良反應多發(fā)生在長期大量服藥者(一日0.8~1.2g)。主要產(chǎn)生過敏性
肺炎,致纖維化性肺泡炎。病變表現(xiàn)肺泡及間質(zhì)有泡沫樣巨噬細胞及2型肺細胞增生,并有
纖維化,小支氣管腔閉塞。臨床表現(xiàn)有胸悶氣短、干咳及胸痛等,嚴重者可致死。實驗室檢
查可顯示限制性肺通氣功能障礙,血沉增快及血液白細胞增高。肺部發(fā)生上述病癥者停藥并
用腎上腺皮質(zhì)激素治療。
8.其他:偶可發(fā)生低血鈣及血清肌酐升高。靜脈用藥時局部刺激產(chǎn)生靜脈炎,宜用氯
化鈉注射液或注射用水稀釋,或采用中心靜脈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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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癥 | 1.嚴重竇房結功能異常者禁用。
2.Ⅱ或Ⅲ度房室傳導阻滯、雙束支傳導阻滯(除非已有起搏器)者禁用。
3.心動過緩引起暈厥者禁用。
4.各種原因引起彌漫性肺間質(zhì)纖維化者禁用。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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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交叉過敏反應:對碘過敏者對本品可能過敏。
2.下列情況應慎用
(1)竇性心動過緩。
(2)Q-T間期延長綜合征。
(3)低血壓。
(4)肝功能不全。
(5)肺功能不全。
(6)嚴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3.對診斷的干擾
(1)心電圖變化:例如P-R及Q-T間期延長,用藥后患者可能有T波減低伴增寬及雙
向出現(xiàn)u波,此并非停藥指征。
(2)極少數(shù)有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及堿性磷酸酶增高。
(3)甲狀腺功能變化,本品抑制周圍T4轉化為T3,導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輕度
下降,甲狀腺功能檢查通常不正常,但臨床并無甲狀腺功能障礙。甲狀腺功能檢查不正?
持續(xù)至停藥后數(shù)周或數(shù)月。
4.用藥期間需監(jiān)測血壓及心電圖;應注意隨訪檢查:肝功能、甲狀腺功能(包括T3、
T4及促甲狀腺激素,每3~6個月1次)、肺功能和胸部X片(每6~12個月1次)及作眼科檢
查。
5.本品半衰期長,故停藥后換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藥時應注意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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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 1.本品可以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nèi)。新生兒血中原藥及代謝產(chǎn)物為母體血濃度的25%。
已知碘也可通過胎盤,故孕婦使用時應權衡利弊。
2.本品及代謝物可從乳汁中分泌,使用本品者不宜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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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用藥 | |
老年患者用藥 | |
藥物相互作用 | 1.增加華法林的抗凝作用,該作用可自加用本品后4~6天,持續(xù)至停藥后數(shù)周或數(shù)月。
合用時應減抗凝藥1/3至1/2,并應密切監(jiān)測凝血酶原時間。
2.增強其他抗心律失常藥對心臟的作用。本品可增高血漿中奎尼丁、普魯卡因胺、氟
卡尼及苯妥英鈉的濃度。與Ⅰa類藥合用可加重Q-T間期延長,極少數(shù)可致扭轉型室速,故
應特別小心。從加用本品起,原抗心律失常藥應減少30%~50%劑量,并逐漸停藥,如必須
合用則通常推薦劑量減少一半。
3.與?受體阻滯藥或鈣通道阻滯藥合用可加重竇性心動過緩、竇性停搏及房室傳導阻滯。
如果發(fā)生則本品或前兩類藥應減量。
4.增加血清地高辛濃度,亦可能增高其他洋地黃制劑的濃度達中毒水平,當開始用本
品時洋地黃類藥應停藥或減少50%,如合用應仔細監(jiān)測其血清中藥濃度。本品有加強洋地
黃類藥對竇房結及房室結的抑制作用。
5.與排鉀利尿藥合用,可增加低血鉀所致的心律失常。
6.增加日光敏感性藥物作用。
7.可抑制甲狀腺攝。123I]、[133I]及[99m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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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過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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