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教育工作要求
(一)積極參與學生思想教育工作,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或團委書記或少先隊大隊輔導員3年以上,或擔任課外活動小組指導教師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現職期間擔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勝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體學生,關心學生全面發(fā)展。任現職以來,本人或所帶的班級、團隊、課外活動小組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 教學工作要求
(一)具有比較扎實的專業(yè)知識,掌握一定的現代教學技術和方法。任現職以來論.文.服.務.QQ81995535,擔任過1門以上課程的教學工作,能勝任一定年級段的教學工作或畢業(yè)班教學工作并獨立指導學生實驗等工作。
(二)完成規(guī)定的教學工作量。因課程計劃、學校性質、規(guī)模等原因課時量偏少的學科,任課教師須有其他與教學有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
(三)教學效果優(yōu)良。教學內容正確,教學方法得當,教學效果好,每學年學生對其課堂教學滿意度達到80%以上。任現職以來,開設校級以上教學公開課等3次以上,或獲得校級以上評優(yōu)課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
第十三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積極參加教科研活動。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學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縣級以上的教育教學刊物上發(fā)表,或在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委托組織或認可的論文評比中獲獎,或參與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編寫的教材、教學參考資料5千字以上,或承擔縣級以上教科研課題研究并撰寫課題報告或課題研究論文。
第五章 破格申報與評審小學高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
第十四條 破格申報條件
任現職期間,教育教學工作業(yè)績顯著,年度考核有1次為優(yōu)秀等次,在符合第二章第四、六、七條規(guī)定的基礎上,獲得中師學歷后,從事教學工作15年以上,取得小學一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并受聘小學一級教師職務6年以上,可破格申報。
第十五條 破格評審條件
破格評審小學高級教師,在符合第三章規(guī)定的評審條件前提下,任現職以來,還須具備破格評審條件中的2條(其中1條為必備條件):
(一)勝任一定年級段的教學工作,每學年學生對其課堂教學滿意度達到85%以上,在教學上起到骨干作用。開設縣級以上教學公開課等2次以上,并在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委托組織或認可的教學評比、競賽中獲得二等獎以上,或因教學成績突出受到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表彰。(必備條件之一)
(二)班主任、輔導員等學生管理工作經驗豐富,成績突出,本人或所帶的班級、少先隊、課外活動小組獲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政府綜合部門的表彰獎勵。(必備條件之一)
(三)在市級以上教育教學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fā)表3篇以上教育教學、教科研論文。
(四)參加編寫經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具有較高質量的教育教學參考資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
(五)參加經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立項、試點的教育教學課題研究或教改實驗,取得顯著效果,撰寫有一定質量的實驗報告,在一定范圍(縣、區(qū))內推廣使用,并取得一定實效。
第六章 評審中學高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基本條件
第十六條 教育工作要求
(一)積極開展學生思想教育及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任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或擔任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指導教師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擔任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指導教師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具有豐富的學生教育與管理工作經驗,關心愛護學生,善于針對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注重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以高尚的師德、嚴謹的教風教育影響學生,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任現職以來,本人或所帶的班級、課外活動小組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2次以上。
第十七條 教學工作要求
(一)具有本學科系統而堅實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勝任本學科教學工作,從教以來擔任過1次大循環(huán)教學工作或2次小循環(huán)教學工作,或擔任過3屆畢業(yè)班的教學工作,能獨立指導學生開展實驗等工作,并參與校本課程開發(fā)。
(二)完成規(guī)定的教學工作量。因課程計劃、學校性質、規(guī)模等原因而課時量偏少的學科,任課教師須有其他與教學有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
(三)教學成績顯著。在教學過程中,能根據課程標準要求,結合學科的需要不斷更新、充實教學內容;掌握現代化教學手段,采用科學的教學方法,注重學生全面素質和綜合能力培養(yǎng),尤其是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yǎng),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教學態(tài)度認真嚴謹,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優(yōu)良,每學年學生對其課堂教學滿意度達到80%以上,是學校公認的教學骨干。任現職以來,開設過校級以上公開課或講座3次以上(其中校際以上2次),或獲得縣級以上評優(yōu)課(教學基本技能競賽)二等獎以上。
第十八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學改革發(fā)展的最新動態(tài),積極參與專業(yè)建設、學科建設、課程改革和實驗室(實踐室)建設,并取得顯著成績。任現職以來,撰寫教科研材料5篇(其中有3篇為本學科的專業(yè)論文)。
任現職以來,教科研成果材料須經評委鑒定達到中學高級教師要求,同時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市級以上教育教學類公開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研究論文2篇以上。
(二)在市級以上教學類公開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研究論文1篇論.文.服.務.QQ81995535,在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委托組織或認可的論文評比中獲二等獎2篇以上。
(三)正式出版過與本學科教育教學相關的專著或譯著(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四)參加編寫教材(由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或教參(由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編寫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五)主持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教科研項目,并通過成果鑒定或獲得市級以上教科研成果獎。
(六)編寫校本教材3萬字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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