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xù)教育其它形式培訓。
專業(yè)技術人員結合本專業(yè)、本崗位參加繼續(xù)教育其它形式的培訓,其學時數的認定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A、參加培訓班、進修班、研修班,并經考試(考核)合格的,憑結業(yè)證書和學習班課程表,按實際培訓學時計。
B、參加學術講座的,憑學術講座的通知及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簽署的意見,按實際聽課時間計算,每半天計4學時。
C、參加業(yè)務考察、專題調研的,需遞交考察報告或調研報告,經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按實際考察時間(路程時間除外),每天以6學時計算。
D、參加學術會議的,須遞交有關學術交流材料(材料中須注明會議的時間、地點、主辦單位、內容、學術材料被采納的情況及評語等),經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按會議實際時間(路程時間除外)、每天以8學時計算。
學術論文在大會上宣讀的,另加論文折算學時。論文折算學時憑會議組織者證明和論文稿件,按學術會議的等級、作者順序折算(以下學時標準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類推)):
國際會議 18~12學時
全國會議 15~9學時
行政區(qū)域會議 12~6學時
省、市級會議 9~3學時
如小組交流、書面交流或以論文摘要編入論文匯編的作者,按下一級會議最低學時數計算。
E、完成本單位繼續(xù)教育職能部門每年年初預定的繼續(xù)教育自學任務、并寫出經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的自學筆記或讀書報告的,其自學筆記或讀書報告每2000字折算3學時,但每年最多不超過15學時。
F、參加學歷教育或高等教育專業(yè)證書班、大專水平教學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等非學歷教育的,已畢業(yè)(結業(yè))者,憑畢業(yè)(結業(yè))證書視同完成學制相應年份的繼續(xù)教育其它形式培訓的學時。未畢業(yè)(結業(yè)),但單科結業(yè)一門以上的,憑自學考試委員會或承辦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證明(須注明專業(yè)、課程名稱、考試時間、學習成績等),可視同完成相應年份的繼續(xù)教育其它形式的培訓學時。
G、在刊物上發(fā)表論文的,根據刊物級別、按以下標準折算學時(以下學時標準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類推)):
國外刊物 40~32學時/篇
國家級刊物 32~24學時/篇
省級刊物 24~18學時/篇
地、市級刊物 18~12學時/篇
內部刊物 12~6學時/篇
H、正式出版(含刊物發(fā)表)的譯著、譯文,每1000漢字折算8學時。
I、正式出版的專著,每1000字折算3學時;合作出版的著作,按合作者實際完成的篇幅計算。
J、出版錄像教材的,按出版級別和成品放映時間的長度折算:
國家級 8學時/分鐘
省級 6學時/分鐘
地市級 4學時/分鐘
出版幻燈片的 每10張折算4學時。
K、承擔本職工作以外的,與專業(yè)有關的學歷教育教學任務的,每學期每學科計24學時。承擔與專業(yè)有關的繼續(xù)教育教學任務的,按實際授課學時計,一年內擔任相同內容教學的,按實際課時的二分之一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