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十八第六十三《繆刺論篇》,又見《甲乙經(jīng)》卷五第三。
黃帝問岐伯曰:余聞繆刺,未得意也,何謂繆刺?岐伯曰:夫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孫脈,留而不去,入舍于絡(luò)脈,留而不去,入舍于經(jīng)脈,內(nèi)連五臟,散于腸胃,陰陽更盛,五臟乃傷,此邪之從皮毛而入,極于五臟之次也,
此陰陽二邪俱盛,從于皮毛,至于五臟,故以五臟為次也。
平按:《甲乙》無“留而不去,入舍于孫脈”九字!瓣庩柛ⅰ薄端貑枴贰ⅰ都滓摇纷鳌瓣庩柧愀小。
如此則治其經(jīng)焉。今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孫絡(luò),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于經(jīng),流溢于大絡(luò),而生奇病焉。[平按:《素問》新校正云:“全元起云:大絡(luò),十五絡(luò)也!盷夫邪客大絡(luò)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與經(jīng)相干,布于四末,其氣無常處,不入于經(jīng)輸,命曰繆刺。
如此至經(jīng),可療經(jīng)之脈輸。若邪客皮毛孫絡(luò),溢于大絡(luò),而生奇病,左右相注,與經(jīng)相干,乃至于布①四末,其氣居無常處而不入經(jīng),可以繆刺之。
平按:“輸”《素問》、《甲乙》作“俞”!懊弧薄都滓摇纷鳌懊弧薄Wⅰ吧娌 ,“生”字袁刻作“主”。
①“于布”人衛(wèi)本注曰:據(jù)經(jīng)文疑倒。
黃帝曰:愿聞繆刺,以左取右,以右取左,為之奈何?其與巨刺,何以別之?
此問繆刺、巨刺之異。
平按:《甲乙》無“愿聞繆刺”、“為之奈何”二句。《素問》無“為之”二字。
岐伯曰:邪客于經(jīng)也,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
先言巨刺也。邪氣中乎經(jīng)也,左箱邪氣有盛,則刺右之盛經(jīng)。以刺左右大經(jīng),故曰巨刺。巨,大也。
病亦有易移者,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中經(jīng),非絡(luò)脈也。
左箱病已,右箱次病,名后病。今左箱病之未已,即右箱病起,故曰先病,名曰易移。如此之類,可巨刺之。
平按:“病亦有易移者”《素問》作“亦有移易者”,注云:“《甲乙》作病易且移!苯癖尽都滓摇纷鳌耙嘤幸浊乙普摺!白蟛∥匆选薄端貑枴、《甲乙》作“左痛未已”!氨刂衅渲薪(jīng)”,《素問》、《甲乙》作“必中其經(jīng)”。
故絡(luò)病者,其痛與經(jīng)脈繆處,故命曰繆刺矣。
痛病在于左右大絡(luò),異于經(jīng)絡(luò),故名繆?,異也。
平按:《甲乙》注云:“巨刺者刺其經(jīng),繆刺者刺其絡(luò)。”
黃帝曰:愿聞繆刺奈何?取之如何?
以上②請廣言繆刺也。
平按:注“以上”,恐系“以下”傳鈔之訛。
②“上”,仁和寺本作“下”,與蕭按正同。
岐伯曰:邪客于足少陰之絡(luò),令人卒心痛暴脹,胸脅支滿,
足少陰直脈,從腎上入肺中,支者,從肝出絡(luò)心,注胸中,故卒心痛也。從腎而上,故暴脹也。注于胸中,胸脅支滿也。以足少陰大鐘之絡(luò)傍經(jīng)而上,故少陰脈行處,絡(luò)為病也。
平按:《甲乙》“支”作“反”。
毋積者,刺然骨之前出其血,如食頃而已。左取右,右取左,病新發(fā)者五日已。
聚,陽病也。積,陰病也。其所發(fā)之病,未積之時,刺然骨前出血也。然骨在足內(nèi)踝下大骨,刺此大骨之前絡(luò)脈也。
平按:“出其血”,《素問》、《甲乙》無“其”字!端貑枴贰白笕∮摇鄙嫌小安灰选倍;“五日”上有“取”字!安⌒掳l(fā)”,袁刻作“新病發(fā)”。
邪客于手少陽之絡(luò),令人喉痹舌卷,口干煩心,臂內(nèi)廉痛,手不及頭,刺小指、次指爪甲上內(nèi),去端如韭葉各一痏,壯者立已,老者有頃已,左取右,右取左,此新病數(shù)日者也。
手少陽外關(guān)之絡(luò),從外關(guān)上繞臂內(nèi)廉,上注胸,合心主之脈,胸中之氣上薰,故喉痹舌卷、口干煩心、臂內(nèi)廉痛、手不上頭也。老者氣血衰,故有頃已也。
平按:“手少陽”《甲乙》作“手少陰”,注云:“一作陽!薄盁┬摹薄端貑枴贰ⅰ都滓摇纷鳌靶臒!靶≈浮薄端貑枴、《甲乙》作“手中指”,《素問》王注云:“謂關(guān)沖穴,少陽之井也!毙滦U疲骸瓣P(guān)沖穴出手小指、次指之端,今言中指者,誤也。”注“外關(guān)”,袁刻誤作“外開”,《甲乙經(jīng)》:“外關(guān),手少陽絡(luò),在腕后二寸陷者中,別走心者!
邪客于足厥陰之絡(luò),令人卒疝暴痛,刺足大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男子立已,女子有頃乃已,左取右,右取左。
足厥陰亟溝之絡(luò),其別者循脛上鼻結(jié)于莖,故病卒疝暴痛也。疝痛者,陰之病也。女子陰氣不勝于陽,故有頃已也。
平按:注“亟溝”,查足厥陰無亟溝,《甲乙經(jīng)》云:“蠡溝,足厥陰之絡(luò),在足內(nèi)踝上五寸,別走少陽。”“亟溝”恐系“蠡溝”傳鈔之訛。又注“循脛上鼻”,《素問》王注作“循脛上睪”,“鼻”恐系“睪”字傳鈔之誤。又注“故病”,袁刻作“故痛”。
邪客于足大陽之絡(luò),令人頭項肩痛,刺足小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立已,不已,刺外踝下三痏,左取右,右取左。
足大陽支正①之絡(luò),別者上走肘絡(luò)肩髃,故頭項痛也。足小指甲上與肉交處,此絡(luò)所出處也。外踝下,亦此絡(luò)行處也。
平按:“右取左”下,《素問》、《甲乙》有“如食頃已”四字。
①“支正”,人衛(wèi)本注曰:據(jù)本書卷九《十五絡(luò)脈》:“手太陽之別,名曰支正,其別者,上走肘絡(luò)肩髃!睏钭⒁髯闾栔j(luò),似誤。
邪客于手陽明之絡(luò),令人氣滿胸中,喘息而支胠,胸中熱,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
手陽明偏歷之絡(luò),其支者,上臂乘②肩髃上曲頰。不言至于胸胠,而言胸胠痛者,手陽明之正,膺乳③別上入柱骨下,走大腸屬于肺,故胸滿喘息支胠胸熱也。以此推之,正別脈者皆為絡(luò)。
平按:注“柱骨”《甲乙》作“巨骨”④,在肩端上行兩叉骨間陷者中,手陽明蹻脈之會。
②“乘”,蕭本原作“垂”。今據(jù)仁和寺本改。
③“膺乳”,人衛(wèi)本注曰:據(jù)本書卷九《十五絡(luò)脈》,此前似脫“至”字。
④“巨骨”,人衛(wèi)quanxiangyun.cn本注曰:《甲乙》卷二第一下仍作柱骨,不作巨骨,蕭氏按語似誤。本書卷十三《骨度》楊注:“缺盆左右箱上下高骨,名曰柱骨!薄端貑枴飧摗吠踝ⅲ骸熬薰,穴名也!
邪客于臂掌之間,不可得屈,刺其踝后,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以月死生為痏數(shù),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十六日十四痏。
腕前為掌,腕后為臂,手外踝后,是手陽明脈所行之處,有脈見者是手陽明絡(luò),臂掌不得屈者,取此絡(luò)也。
平按:“二日二痏”下,《素問》、《甲乙》有“十五日十五痏”六字。
邪客于陽喬蹻,令人目痛從內(nèi)眥始,刺外踝之下半寸所合各二痏,左刺右,右刺左,如行十里頃而已。
陽蹻從足上行,至目內(nèi)眥,故目痛刺足外踝之下中脈所生絡(luò)也。
平按:注“中脈”當系“申脈”傳寫之訛,《素問》王注:“謂申脈穴,陽蹻之所生也!薄都滓医(jīng)》:“申脈,陽蹻所生,在足外踝下陷quanxiangyun.cn/sanji/者中。”別本亦作“中”。
人有所墮墜,惡血在內(nèi),腹中滿脹,不得前后,先飲利藥,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luò),刺足內(nèi)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脈出血,刺足跗上動脈,不已,刺三毛上各一痏,見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人有墮傷,惡血在腹中,不得大小便者,可飲破血之湯,利而出之。若不愈者,可刺足內(nèi)踝之下,大骨之前,足少陰之絡(luò),又取三毛厥陰之絡(luò)。
平按:“惡血在內(nèi)”《素問》作“惡血留內(nèi)”,《甲乙》作“惡血留于內(nèi)”。“血脈出血”,《素問》新校正:“疑血脈脈字是絡(luò)字之誤。”“刺足跗上”,《甲乙》無“足”字!白蟠逃遥掖套蟆,《甲乙》“刺”作“取”。
善悲善驚不樂,刺如右方。
厥陰之脈入眼,故傷厥陰,虛而善悲及不樂也。志主驚懼,故傷少陰之脈,令人驚喜。俱用前方,刺三處也。
平按:“善悲善驚”《素問》作“善悲驚”,《甲乙》作“善驚善悲”。
邪客于手陽明之絡(luò),令人耳聾時不聞,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立聞,不已,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立聞,其不時聞?wù),不可刺也?/strong>
手陽明偏歷之絡(luò),別者入耳會于宗脈,故邪客令人耳聾也。不時聞?wù),病成不可療?/p>
平按:“時不聞”《素問》、《甲乙》“聞”下有“音”字!按讨兄缸咨稀,《素問》王注疑是“小指爪甲上”,新校正以王氏之說非是,詳《素問》注中。
耳中生風者,亦刺之如此數(shù),左刺右,右刺左。
人覺耳中有風出者,是邪客手陽明絡(luò),故用方同之。
平按:“生風”,袁刻誤作“出風”!白蟠逃遥掖套蟆,《甲乙》“刺”作“取”。
痹往來行無常處者,在分肉間,痛而刺之,以月死生為數(shù),。
有痹往來手陽明絡(luò)分肉間,為痛痹也。從月一日至十五日,為月生也。從十六日至三十日,為月死也。
平按:“痹”上,《素問》、《甲乙》有“凡”字!巴鶃硇小薄都滓摇纷鳌靶型鶃怼薄
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痏數(shù),針過其月數(shù)則脫氣,不及月數(shù)則氣不瀉,左刺右,右刺左,病已止,不已,復刺如法。
用針之數(shù),隨氣盛衰,盛則益數(shù),衰則減數(shù),輒過其數(shù),必即脫氣,不增其數(shù)邪氣不瀉,增減病仍不愈,刺如前法也。
平按:“月數(shù)”《素問》、《甲乙》作“日數(shù)”!安∫阎梗灰选薄都滓摇纷鳌安∪绻省比。
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
月生氣血漸增,故其痏從增至十五日也。十六日后月減,人氣漸衰,故從十四痏減至月盡,名曰月死也。
平按:《素問》“二痏”下,有“漸多之”三字;“十四痏”下,有“漸少之”三字。
邪客于足陽明之絡(luò),令人鼽衄下齒寒,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左刺右,右刺左。
足陽明豐隆之絡(luò),別者上絡(luò)頸①,合諸經(jīng)之氣,下絡(luò)喉嗌,故從鼽入于下齒,所以邪客令人鼽衄下齒冷也。手陽明經(jīng)入下齒中,足陽明經(jīng)入上齒中,不入下齒。今言齒寒者,足陽明絡(luò)入下齒也。又尋絡(luò)之生病處,不是大絡(luò)行處者,乃是大絡(luò)支分小絡(luò)發(fā)病者也。
平按:《素問》“絡(luò)”作“經(jīng)”;“下齒”作“上齒”;“中指”作“中指、次指”,王注謂:“中指當是大指傳寫之誤。”《甲乙經(jīng)》注云:“《素問》注云:刺大指、次指!毙滦U疲骸鞍础都滓医(jīng)》云:‘刺足中指爪甲上’,無‘次指’二字。蓋以大指、次指為中指義,與王注同!
平按:繆刺乃刺絡(luò)所生病,故上文經(jīng)云:“絡(luò)病者,其痛與經(jīng)脈繆處,故名曰繆刺!蓖跏弦宰汴柮髦j(luò)作經(jīng),故下齒亦作上齒,復以中指為大指、次指之誤,謂宜刺歷兌穴,是直以絡(luò)病為經(jīng)病矣,不若楊注為允。
①“頸”,人衛(wèi)本注曰:據(jù)本書卷九《十五絡(luò)脈》,似是“頭”字之誤。
邪客于足少陽之絡(luò),令人脅痛咳汗出,刺足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不得息立已,汗出立止,咳者溫衣飲食,一日已。左刺右,右刺左,病立已,不已,復刺之如法。
又足少陽光明之絡(luò),去足踝五寸,別走厥陰,下絡(luò)足跗,不至于脅。足少陽正別者,入季脅之間,循胸里屬膽,散之上肝貫心,上挾咽,故脅痛也。貫心上肺,故咳也。貫心,故汗出也。與肉交處刺絡(luò)邪客處不得息者,亦肺病也。肺以惡寒,故刺出血已,須溫衣暖食也。
平按:“脅痛”下,《素問》、《甲乙》有“不得息”三字。《甲乙》無“次指”二字。
邪客于足少陰之絡(luò),令人咽痛不可內(nèi)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賁上,刺足下中央之脈各三痏,凡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足少陰大鐘之絡(luò),別者傍經(jīng)上走心包,故咽痛不能內(nèi)食也。少陰②正經(jīng),直者上貫肝膈,絡(luò)既傍經(jīng)而上,故善怒氣走賁上也。賁,膈也。足下中央有涌泉穴,少陰脈也。
平按:《素問》“咽”作“嗌”!百S”《素問》王注謂“氣奔”,新校正引《難經(jīng)》謂“胃為賁門”。楊玄操云:“賁,鬲也。”與此注同,《素問》王注非是。注“足下”,袁刻誤作“足上”。
②“少陰”,蕭本誤作“少經(jīng)”。今據(jù)仁和寺本改。
邪客于足大陰之絡(luò),令人腰痛引少腹控□,
足太陰公孫之絡(luò),別者入絡(luò)腸胃。足太陰別,上至髀合于陽明,與別俱行,上絡(luò)于咽,貫舌中。故舌中央脈者,即足太陰別脈者也。此絡(luò)既言至髀上行,則貫腰入少腹過□,所以腰痛引少腹控□者也。
平按:《素問》此節(jié)上有“嗌中腫”至“左刺右,右刺左”二十九字,本書在后“邪客于手足少陰、太陰”之上,王氏以為錯簡而遷于此節(jié)之上。
不可以仰息,刺其腰尻之解,兩胂之上,以月死生為痏數(shù),發(fā)針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尻解之兩胂上,此絡(luò)之腰刺也。胂,以真反。
平按:“仰息”,袁刻誤作“生息”。“以月”上,《素問》、《甲乙》有“是腰俞”三字,新校正云:“全元起本舊無此三字。”
邪客于足大陽之絡(luò),令人拘攣背急,引脅而痛,內(nèi)引心而痛,
足太陽飛揚之絡(luò),去踝七寸,別走少陽③,不至腰腘。足太陽正別,入腘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別入于肛,屬于膀胱,散之腎,從膂當心入散,直者從膂上于項,復屬太陽,故邪客拘攣背急引脅心痛。
平按:“內(nèi)引心而痛”,《素問》無此五字,新校正云:“全元起本及《甲乙經(jīng)》均有此五字!睋(jù)此,則本書與全本同。
③“陽”,人衛(wèi)本注曰:據(jù)本書卷九《十五絡(luò)脈》,當是“陰”字之誤。
刺之從項始,數(shù)脊椎俠背①疾按之,應(yīng)手而痛,刺之傍三痏,立已。
脊有二十一椎,以兩手俠脊當椎按之,痛處即是足太陽絡(luò),其輸兩傍,各刺三痏也。
平按:“應(yīng)手而痛,刺之”,《素問》“而痛”作“如痛”,《甲乙》“刺之”作“刺入”。
①“背”,人衛(wèi)本注曰:據(jù)楊注當作“脊”,與《素問·繆刺論》及《甲乙》卷五第三合。
邪客于足少陽之絡(luò),令人留于樞中痛,髀不舉,刺樞中以豪針,寒則久留針,以月死生為痏數(shù),立已。
又足少陽光明之絡(luò),去踝五寸,別走少②陰,不至樞中。足少陽正別,繞髀入毛際,合厥陰,別者入季肋間,故髀樞中久痛及髀不舉也。留,停久也。豪針,如毫毛也,如蟲虻喙也。靜以徐往,微養(yǎng)之久留,以取痛痹也。
平按:“不舉”《素問》作“不可舉”,《甲乙》作“不得氣”!盀榀_數(shù)”《素問》無“痏”字。
②“少”,人衛(wèi)本注曰:據(jù)本書卷九《十五絡(luò)脈》,當是“厥”字之誤。
治諸經(jīng)刺之所過者不痛,則繆刺之。
刺十二經(jīng)所過之處不痛者,病在于絡(luò),故繆刺也。
平按:《甲乙》“諸經(jīng)”上無“治”字!安煌础薄端貑枴贰ⅰ都滓摇纷鳌安徊 。
耳聾,刺手陽明,不已,刺其通脈出耳前者。
巨刺手陽明并商陽等穴,不已,巨刺手太陽出走耳聽會之穴也。
平按:《甲乙》“通脈”作“過脈”。
齒齲③,刺手陽明,不已,刺其脈入齒中者,立已。
刺手陽明輸三間等穴,不已,刺手陽明兌端穴。
平按:“刺手陽明”下,《甲乙》有“立已”二字!端貑枴贰褒X中”下無“者”字。注“兌端穴”,查《甲乙經(jīng)》手陽明無兌端穴,惟手三里穴在曲池下二寸,按之肉起兌肉之端,“兌端”恐即手三里穴④。
③“齒齲”,仁和寺本無“齒”字。又,蕭本“齲”字右半部作“禺”,似為傳寫之誤。
④人衛(wèi)本注曰:“兌端”,《甲乙》卷三第十:“兌端,在唇上端,手陽明脈所發(fā)!蔽┙癖尽都滓摇贰岸恕闭`為“骨”,諒蕭氏查之不得而以手三里當之也。
邪客于五臟之間,其病也,脈引而痛,時來時止,視其病脈,繆刺之,于手足爪甲上,視其脈,出其血,間日一刺,一刺不已,五刺已。
五臟之脈,引而有痛,視其左右病脈所在,可繆刺之。手足爪甲上,十二經(jīng)脈井之絡(luò)脈,故取之也。亦是取經(jīng)井以療絡(luò)病也。
平按:“病脈”,“脈”字《素問》無。
繆傳刺上齒。
足陽明絡(luò),左病右痛,右病左痛,可刺上齒足陽明絡(luò)。
平按:《素問》“刺”作“引”。
齒唇寒痛,視其手背脈血者去之,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痏,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痏,立已,左取右,右取左。
手陽明脈,入下齒中,還出俠口交人中,足陽明脈,入上齒中,還出俠口環(huán)唇,下交承漿,故取手陽明血絡(luò),以去齒唇痛也。足中指爪甲上,足陽明絡(luò),故亦取之。手大指、次指爪甲上,亦是手陽明絡(luò),故亦取之。皆視其病左右,繆刺之。
平按:“齒唇寒痛”《甲乙》無“痛”字,注云:“《素》多一痛字!薄白汴柮鳌鄙,《甲乙》有“刺”字。
嗌中腫,不能內(nèi)唾,時不能出唾者,繆刺然骨之前出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足少陰經(jīng),出然骨而上肺中,循喉嚨,俠舌本,故嗌中腫,刺然骨前絡(luò)脈也。
平按:《素問》此節(jié)在“邪客于足太陰之絡(luò)”之上;“唾者”下無“繆”字!都滓摇贰白蟠逃,右刺左”,“刺”作“取”。
邪客于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絡(luò),此五絡(luò)皆會于耳中,上絡(luò)左角,
手少陰、足少陰、手太陰、足太陰、足陽明,此五經(jīng)脈,手少陰通里,入心中,系舌本,孫絡(luò)至耳中;足少陰經(jīng)至舌本,皮部絡(luò)入耳也;手太陰正別,從喉嚨,亦孫絡(luò)入耳中;足太陰經(jīng)連舌本,下散舌下,亦皮部絡(luò)入耳中;足陽明經(jīng),上耳前,過客主人前,亦皮部絡(luò)入耳中。此之五絡(luò)入于耳中,相會通已,上絡(luò)于左角。左角,陽也。
五絡(luò)俱竭,令人身脈皆動,而形無知也,其狀如尸厥,
此之五絡(luò),為身綱紀,故此脈絕,諸脈亂動,形不知人,與尸厥死之相似,非尸厥也。
平按:“其狀若尸厥”《素問》、《甲乙》作“其狀若尸,或曰尸厥!
刺其足大指內(nèi)側(cè)甲下去端如韭葉,
此刺足太陰隱白穴也。
平按:“甲下”《素問》、《甲乙》作“爪甲上”。
后刺足心,
刺足少陰涌泉穴也。
后刺足中指甲上各一痏,
刺足陽明歷兌穴也。
平按:“中指”下,《素問》、《甲乙》有“爪”字。
后刺手大指之內(nèi),去端如韭葉,
刺太陰少商穴也。
平按:“之內(nèi)”《素問》作“內(nèi)側(cè)”。
后刺少陰兌骨之端各一痏,立已,
刺手少陰神門穴也。此前五刺,皆中其經(jīng)穴,以調(diào)絡(luò)病。
平按:此節(jié)上,《素問》有“后刺手心主”五字,王注謂中沖穴,新校正謂:“《甲乙》不刺手心主,此五絡(luò)亦不及手心主。王氏相隨注之,非是!
不已,以竹筒吹其兩耳,鬄其左角之發(fā)方寸燔治,飲以美酒一杯,不能飲者灌之,立止。
鬄,恥歷反,除也。耳中,五絡(luò)會處也。左角,五絡(luò)絡(luò)處也。
平按:《甲乙》“耳”下有“中”字;“鬄”作“剔”。《素問》“竹筒”作“竹管”;“方寸”作“方一寸”。
凡刺之數(shù),必先視其經(jīng)脈,切而順之,審其虛實而調(diào)之,不調(diào)者經(jīng)刺之,
不調(diào)者,偏有虛實也。偏有虛實者,可從經(jīng)穴調(diào)其氣也。
平按:“切而順之”,“順”《素問》作“從”,《甲乙》作“循”。
有痛而經(jīng)不病者繆刺之,
循經(jīng)候之不見有病,仍有痛者,此病有異處,故左痛刺右等,名曰繆刺。
因視皮部有血絡(luò)者盡取之,此繆刺之數(shù)也。
繆刺之處皮部絡(luò)邪血,皆刺去之,名曰繆刺之法。數(shù),法也。
平按:“因”《甲乙》作“目”!端貑枴贰耙蛞暋毕掠小捌洹弊,《甲乙》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