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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yī)資料:偽本《本草綱目》考證

趙懷舟

(030012山西省中醫(yī)藥研究院基礎理論研究所 電話:0351-4668069)

摘要 明·蒿萊野人姚可成編輯的《食物本草》有著較高的本草學術和臨床實用價值,但在成書時作者項已被偽托為元·李杲編,明·李時珍參訂。既便如此,本書的流傳脈絡也一直較為清晰,然而這種情況從1994年以后發(fā)生了意想不到的變化——不但其作者項被人為地正式歸屬于李時珍,而且連書名也徑直變?yōu)椤侗静菥V目》了。更令人不解的是這種怪現象被人為地放大了許多倍,這種混亂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食物本草》和《本草綱目》研究的誤區(qū),因此有必要指出這種特殊的《食物本草》現代刊傳系統(tǒng)或者稱之為偽本《本草綱目》的存在,提醒人們慎重引用,合理歸類。否則不但會以訛傳訛,而且還容易引起圖書情報分類工作的混亂。

說明 本文歡迎它處轉載,如果考證有誤,也歡迎讀者提出修改意見,以便做到實事求是。如果還有哪位先生發(fā)現文中未提及的,可能亦系同類型的偽本《本草綱目》者,也歡迎您按署名項的地址給我寄過來樣書,讓我看一看,以確定其身份之真?zhèn)危ㄓ卯呉欢ㄍ觇禋w趙)。謝謝!也可以通過以下個人電郵來聯(lián)系(lcldtl@sina。com。cn)。以后如有新的發(fā)現,我將把進一步完善后的文稿再重發(fā)表于貴網站。前文格式有誤故不全,今重新發(fā)過,請編輯同志刪卻上文不全者。有勞。

關鍵詞 蒿萊野人 姚可成 《食物本草》 李時珍 《本草綱目》 精譯系統(tǒng) 精編系統(tǒng) 精華系統(tǒng) 偽書考證 偽本“竹林寺女科”

《全國中醫(yī)圖書聯(lián)合目錄》[ ]著錄有:“02752  食物本草二十二卷  1621  原題(元)李杲(明之、東垣)編 (明)李時珍(東璧、瀕湖)參訂”一書,《全國中醫(yī)圖書聯(lián)合目錄》提供的版本約略有:明天啟九年辛酉(1621)刻本;明崇禎十一年戊寅(1638)吳門書林刻本(十一卷,附急救蠱毒良方);明崇禎十六年癸未(1643)刻本及明刻本等。
今天《食物本草》容易見到的版本主要有:⑴1985年9月中醫(yī)古籍出版社據南京中醫(yī)學院圖書館藏明天啟刻清修22卷的線裝影印本《食物本草》[ ];⑵1990年2月中國醫(yī)藥科技出版社出版的鄭金生、劉暉楨、王立、張同君校點的《食物本草》[ ];⑶1994年11月人民衛(wèi)生出版社出版的達美君、樓紹來點校的《食物本草》[ ]點校本等。這三個版本中用功較勤、內容較全的當屬1990年鄭金生校點本。《食物本草·卷首救荒辟谷諸方引》之末有“崇禎壬午(1642年)清明日蒿萊野人姚可成識”一語,此時李時珍已過世49年,由此觀之《食物本草》是屬托名李氏之作蓋無疑義。姚可成生平未詳,僅知其為明末江蘇吳縣人,別號蒿萊野人。
《食物本草》共22卷,卷首為《救荒野譜》及《補遺》各60種并附圖;卷1~卷21是其主體,載藥1706味(原書未附藥圖),共分16部58類;卷22乃“攝生諸要”如五味五藏、谷果畜菜、相反忌食、諸物有毒、治食方法、孫真人逐月調養(yǎng)事宜并“治蠱論方”等。此書的16部58類分別是:水部(天水、地水、名水、毒水、名泉類)、谷部(稻、稷粟、麥、麻、菽豆、酓造、炊蒸類)、菜部(葷辛、柔滑、蓏菜、水菜、芝栭類)、果部(五果、山果、夷果、異果、蓏果、水果類)、鱗部(魚、無鱗魚類)、介部(鱉、蚌蛤類)、蛇蟲部(蛇、蟲類)、禽部(原禽、水禽、林禽、山禽類)、獸部(豢畜、野獸、鼠、猴類)、味部(造釀、芬香、調飪、雜類)、草部(山草、隰草、芳草、蔓草、水草、苔草、石草、毒草類)、木部(香木、喬木、灌木、寓木、苞木類)、火部(火類)、金部(金類)、玉石部(玉石類)、土部(土類)。與《本草綱目》的16部相比,不論宏觀結構或排列順序均有較大差別。其特點是刪去“服器”、“人部”,拆分“金石”、新增“味部”,以及草、木、火、金、玉石、土部等的后置。
按:《食物本草》中“海藻”、“昆布”兩味,在卷7“水菜類”中首見之;卷19“水草類”再見之!妒澄锉静荨肪8“五果類”中已有“杏”;卷16“雜類”中又收載“杏仁”。類似這樣的一藥兩見的情況在一般本草書中是罕見的。
清康熙三十年辛未(1691),沈李龍(字云將)在此書基礎上增刪精簡為《食物本草會纂》8卷。有清一代,《食物本草會纂》遠較《食物本草》流傳廣泛。其書自序中說:“明李時珍集諸家之長,撰為《本草綱目》,復于《綱目》內擇其切于日用者另為一編,曰《食物本草》,美備精詳,有功于世不小……但苦《綱目》太繁,而他本太簡,因廣輯群書……一一窮蒐,摘其精要,益以見聞,著為是編!盵 ]
除此之外,當今之世《食物本草》尚有不為普通讀者熟知,或者是一般讀者不能一眼識別的幾種特殊的現代刊傳系統(tǒng)(從表現形式上看,亦可稱之為偽本《本草綱目》),現僅就目力所及做出如實描述:

一 、重慶大學“精譯”系統(tǒng):

第一部分:該系統(tǒng)主要指《本草綱目(白話精譯)》[ ] ( 1994.12 )
《本草綱目(白話精譯)》1994年12月第1版,重慶大學出版社出版,原題:明·李時珍原著,俞熾陽、倪泰一、張純勇、李彤等譯。此書流傳較廣,今以該書的1998年11月第6次印刷的所謂“白話全圖本”進行討論。
(一)《本草綱目(白話精譯)》的組織結構:
本書是收藥810種的17卷本,雖然名涉時珍《綱目》但與通行的載藥1897種的52卷本《本草綱目》有較大的區(qū)別,其篇章結構如下:
第1卷“本草綱目序例”載文9篇。第2卷“水部”分天水類;地水類(收第001~045種藥)。第3卷“火部”(收第046~049種藥)。第4卷“金石部”分金玉類;石類(收第050~083種藥)。第5卷“草部”分山草類;隰草類;芳草類;蔓草類;水草類;苔草類;石草類;毒草類(收第084~222種藥)。第6卷“谷部”分稻類;稷粟類;麥類;麻類;菽豆類;腌造類;炊蒸類(收第223~281種藥)。第7卷“菜部”分葷辛類;柔滑類;瓜菜類;水菜類;芝栭類(收第282~391種藥)。第8卷“果部”分五果類;山果類;夷果類;瓜果類;水果類(收第392~474種藥)。第9卷“木部”分香木類;喬木類;灌木類;寓木類(收第475~515種藥)。第10卷“蟲部”(收第516~533種藥)。第11卷“鱗部”分蛇類;魚類;無鱗魚類(收第534~589種藥)。第12卷“介部”分龜鱉類;蚌蛤類(收第590~623種藥)。第13卷“禽部”分原禽類;水禽類;林禽類;山禽類(收第624~679種藥)。第14卷“獸部”分畜類;獸類;鼠類;寓類(收第680~736種藥)。第15卷“人部”(收第737~751種藥)。
第16卷“味部”分造釀類;芬香類;調飪類;雜類(收第752~810種藥)。第17卷“本草百病主治”分83病略論其分證主治之法。
《本草綱目(白話精譯)》的15部與《本草綱目》的16部(“首以水、火,次之以土,水、火為萬物之先,土為萬物母也。次之以金石,從土也。次之以草、谷、菜、果、木,從微至巨也。次之以服器,從草、木也。次之以蟲、鱗、介、禽、獸,終之以人,從賤至貴也”,引自《本草綱目·凡例》[ ])在宏觀結構和排列順序上是基本一致的。主要的區(qū)別是刪去了“土部”、“服器部”而新增“味部”。但《本草綱目(白話精譯)》的“李時珍·序”及“總論”均不知所從出;并且該書將“百病主治”由開始移至末尾的做法也令人略覺不妥,于是仔細閱讀其正文,發(fā)現其書的組織結構從大的分部上考察雖與《本草綱目》約略相同,但具體的藥物排列分類順序卻與原書差別甚大。
(二)《本草綱目(白話精譯)》的內容實質:
《本草綱目(白話精譯)》原本脫胎于明·姚可成匯輯的《食物本草》一書!侗静菥V目(白話精譯)》部(“人部”除外)下的每一類中藥物的排列順序幾乎與《食物本草》全同。雖然《食物本草》也因托名李氏而大量引用時珍之言,而《本草綱目(白話精譯)》的行文更加類似《食物本草》而不是《本草綱目》,因此《本草綱目(白話精譯)》實非《本草綱目》的白話精譯本,而是《食物本草》的白話改編精譯本。其所選藥物僅占《食物本草》原書的 47.5%,如果考慮到有部分藥物源于《本草綱目》這個比例還將下降2.6個百分點。
在細類和具體藥物的水平上考察,《本草綱目(白話精譯)》源于《食物本草》(確切一點說是1990年鄭金生等校點本《食物本草》)而非《本草綱目》,這便是它的內容實質。在具體藥物方面可以舉一兩個簡單的例子:《食物本草》卷12“鸜鵒”下有“昔有禪師,堂下偶蓄八哥,每夜隨僧念fo,后死,僧埋之,蓮花出自鳥口,僧為偈曰:有一飛禽八八兒,夜隨僧口念阿彌,死埋平地蓮花發(fā),我輩為人反不如”此文《本草綱目》未見。但《本草綱目(白話精譯)》13卷的譯文中卻加以引用;前以提及《食物本草》中“海藻”一味在水草、水菜類中兩見之,《本草綱目(白話精譯)》158頁(水草類)和283頁(水菜類)兩見海藻;《本草綱目(白話精譯)》卷8“五果類”294頁有“杏”,卷16“雜類” 625頁有“杏仁”也體現了《食物本草》的局部特征。
(三)《本草綱目(白話精譯)》產生的背景:
《本草綱目(白話精譯)》乃近人有意作偽,其理由如下:
1.書前《李時珍·序》實即《食物本草序》,《食物本草》原序中有3句涉及書的名稱或結構的話被有意刪去了:
這3句話是“是則《食物本草》視諸藥性本草,尤為先務也”、“為書二十二卷,卷分一十五部,部分六十二類,附以《治蠱論方》,備以《救荒野譜》”和“別其目曰《食物本草》,一仍前哲之舊,而不敢茍異,以自外于古今著述之林。后之君子,獲我同心,必有進焉,以擴上帝好生之意,則生民幸甚”。
2.內容是《食物本草》卻力圖在形式上不斷向《本草綱目》靠攏的做法也說明作者是明知其偽而為之的:
除了前已論及的“部”的設置向《本草綱目》看齊之外,此書此版還選用了《本草綱目》中的 576 幅藥圖(藥圖源于劉衡如本《本草綱目》,因為在越瓜 P277 頁、榆 P368 頁二圖的圖邊文字中還保留了三、七注釋號),并在個別篇卷或藥物中吸收《本草綱目》的內容以求完整,雖然這樣做費時費力,但操作者不遺余力,現舉其大端如下:
(1)《本草綱目(白話精譯)》第1卷“飲食禁忌”源自《本草綱目》卷2之“飲食禁忌”只是由63條減為55條;“妊娠禁忌”宋體的前半部分源自《本草綱目》卷2之“妊娠禁忌”只是由84種減為57種。
(2)《本草綱目(白話精譯)》全書810味藥物中有不到6%的藥物(約45味),源自《本草綱目》而非《食物本草》,它們是:碧海水、青銅(當依《本草綱目》作“銅青”)、鐵銹、石炭、石灰、瑞香、茉莉、郁金香、薰草、蘭草、石韋、酢漿草、仙人草、杉、桂、月桂、木蘭、沉香、丁香、檀香、楠、蚯蚓、蝸牛、蜜蜂、土蜂、大黃蜂、蠶、蜻蛉、蝮蛇真珠、爪甲、牙齒、人尿、淋石、乳汁、婦人月水、人血、人精、口津唾、人汗、眼淚、人氣、人胞、胞衣水、初生臍帶等。
(3)《本草綱目(白話精譯)》第17卷“本草百病主治”源自《本草綱目》卷3、卷4之“百病主治藥”只是病由113種減為83種,具體內容也大加節(jié)略。
十分特殊的是作為該書書封裝幀設計內容的“蓮”之文的確源于真正的《本草綱目》卻獨與其正文部分兩不相同。
《本草綱目(白話精譯)》中的極個別地方留有原題“元·李杲編輯,明·李時珍參訂”的《食物本草》的一些蛛絲馬跡。比如:
(1)8頁出現“孫真人逐月調養(yǎng)事宜”;622頁“附中郎先生《茶譜》”等皆非《本草綱目》所固有,而顯系姚可成編輯《食物本草》之內容;
(2)26頁、36頁、57頁等處更直接出現“姚可成說”等字樣。
(3)7頁“妊娠禁忌”楷體的后半部分源自《食物本草》,并出現一個真實的括弧小注“摘自李杲《食物本草》”。這是本書值得肯定的地方。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本草綱目(白話精譯)》的主要內容源自《食物本草》,并且具備了——白話語譯、精減調整、雜揉時珍、新增圖文等現代特點,還因為它是同類書的典型。因此筆者將其列為《食物本草》現代刊傳系統(tǒng)的第一本。

第二部分:“精譯”系統(tǒng)的影響

一字不差,直接照錄本書而為“子書”的情況尚未見到。但同一所出版機構在1年半之后的1996年6月又出版了署名李若溪、大車編的《本草綱目·全圖附方》[ ]一書,不能不令人深思。此書不分卷,但列諸部,節(jié)錄《本草綱目》中的1096味藥物而成書。此書從表面上看分了15部,僅比《本草綱目》的16部少1部,其實不然。此書刪去《本草綱目》的服器部及人部,凡2部,其實保留了14部。只是由于編者不明《本草綱目》之體例,在金石部外妄增石部(第8頁是金石部,第18頁是石部,顯然是個邏輯錯誤。)才給人以15部的錯覺。此書錯誤雖多,但底本尚是《本草綱目》,值得肯定。其藥起于“雨水”終于“猬”。其書后記時間為1996年6月18日,在重慶大學出版社《本草綱目(白話精譯)》1994年12月1版之后。按:《本草綱目(白話精譯)》的輔助標題極不統(tǒng)一,書眉作“白話精譯”;書封及扉頁又冠以“中國古代養(yǎng)生療疾精典藏本”;版權頁作“白話全圖本”;書脊、書封上又多出“白話全圖·附方藏本”的標志。雖然《本草綱目·全圖附方》雖不是《食物本草》的變體,但其書亦由重慶大學出版社出版發(fā)行,并且同樣用了“全圖附方”的提法,因此不能排除它或多或少是受了前書的某些“啟發(fā)”。需要順便指出的一點是,本書節(jié)略收載的《本草綱目》諸藥中只有石炭的位置誤提于石腦之前,其余藥物基本能遵守李時珍原書順序,只是錯字誤字較多,尤其是此書1999年8月的第二版[ ],以至于讓人懷疑是盜版。

二、中醫(yī)古籍“精編”系統(tǒng):

第一部分:該系統(tǒng)主要指《精編本草綱目》[ ](1999.11)

中醫(yī)古籍出版社1999年11月出版的《精編本草綱目》(標價26.80元)原題崔述生、張浩主編。編委有金麗杰、史青、王桂平、李翔等4人。
此書是在《本草綱目(白話精譯)》的基礎上增損調整而成,所以筆者亦將其列入《食物本草》的現代刊傳系統(tǒng)。十分奇怪并且與《本草綱目(白話精譯)》極力顯示其與《本草綱目》的親緣關系正好相反的是《精編本草綱目》為了掩飾其與《本草綱目(白話精譯)》承襲關系,寧可在章節(jié)結構、藥物次序及詳略等不同水平上大為調整,并且有多幅藥圖、多味藥物引自《本草綱目》以外的書籍。本書將前書的“十七卷”改作“十七篇”。2002年10月1日筆者在太原萬卷書店購得此書的2001年9月的第3次印刷本,書前新增了32頁彩色藥圖,封頁上括起“彩色圖集”4字,印數增加到1萬8千冊(標價36.80元)。其篇章結構如下:第一篇本草綱目序例;第二篇本草百病主治;第三篇菜部;第四篇果部;第五篇谷部;第六篇人部;第七篇獸部;第八篇禽部;第九篇介部;第十篇鱗部;第十一篇蟲部;第十二篇水部;第十三篇火部;第十四篇草部;第十五篇木部;第十六篇金石部;第十七篇味部。這種人在谷獸之間,蟲在水火之前,草木十四十五,金石味部殿底的編排方式,完全失去了《本草綱目》原書先無機后有機,先低等后高等的進化理念,顯得極其雜亂無章。現對比《本草綱目(白話精譯)》對本書做一簡要分析:
第一篇“本草綱目序例”:較《本草綱目(白話精譯)》多出五味宜忌、五味偏勝、相反諸藥、李東垣隨證用藥凡例、陳藏器諸虛用藥凡例5節(jié)內容。這5部分內容均節(jié)選自劉衡如本《本草綱目》,并且節(jié)選的隨意性較大,比如李東垣隨證用藥凡例原書80條,此處節(jié)引14條;陳藏器諸虛用藥凡例原書30條,此處節(jié)引6條。需要說明的是:《食物本草》中雖無相反諸藥、李東垣隨證用藥凡例、陳藏器諸虛用藥凡例等內容,但其書卷22有五味所補所傷、所走所禁、所忌所宜等內容!毒幈静菥V目》未引《食物本草》關于五味的論述而是直接取材于《本草綱目》相關部分的操作方法,似乎可以證明此書主編并不知道《本草綱目(白話精譯)》的正真源頭,可以說他也是受蒙蔽者。
第二篇“本草百病主治”: 與《本草綱目(白話精譯)》第十七卷相比較是同樣的83個病種,但排列順序不同。
第三篇至第十七篇:共十五篇,它的內容多數是粗略地照搬《本草綱目(白話精譯)》而來。雖然也有少數化裁,但顯得十分隨意。至于新增的[釋名][采集加工][性味][功效主治][發(fā)明與傳說]等項目標志,則不是《食物本草》更非《本草綱目》。
應當客觀地承認,出版物中個別地方的誤排誤印,是難以完全避免的。但此書中有一處偶然的誤排有必要指出來,因為它涉及其“子書”的錯誤來源問題。本書326頁“獼猴”之上的類的名稱本當依目錄9頁所示作“寓類”才對,但因字形相近而誤作“禽類”。
此外,本書還任意妄增了一些新的藥物和處方,諸如:菁菜(按:“菁”當作“”或“蓴”)、地瓜兒、睡菜、陽火陰火、艾火、燈火、火針、燭燼、甘草、黃連、胡黃連、黃芩、秦艽、獨活、龍膽、升麻、知母、遠志、丹參、三七、紫花地丁、木賊、燈心草、白芷、芍藥、郁金、五味子、石斛、大戟、甘遂、附子半夏、“常用草藥治療癌癥方”、苦楝子、黃檗、巴豆沒藥、阿魏蘆薈、水銀等約40余處。其中除了菁菜、地瓜兒、睡菜、陽火陰火、艾火、燈火、火針、燭燼、苦楝子、黃檗、巴豆、水銀等10余味確曾依照《本草綱目》約略言之以外,其余皆錄自近代本草著作。這10幾味中的“地瓜兒”摘自《本草綱目》中的草石蠶,只是將其別名提為正名。但是加工者沒有意識到《本草綱目(白話精譯)》中已有此味,而在其《精編本草綱目》本身稍后的93頁再次節(jié)錄《本草綱目(白話精譯)》中的草石蠶,造成一味兩出的奇怪現象。當然,更為明顯的一味兩出的例子是承襲《本草綱目(白話精譯)》和《食物本草》而來的“海藻”一味在112頁水菜類和528頁水草類雷同并見,以及122頁有“杏”而649頁有“杏仁”的情況。
《精編本草綱目》共有440幅藥圖,大多源于《本草綱目》。但羊、牛黃、牦牛、野豬、羚羊、鹿、麝、狗獾(此處的藥名當作“豬獾”或“猯”,是因襲《本草綱目》藥圖之誤而誤)、、水獺、鼠、黃鼠、猬等14幅藥圖并非《本草綱目》所固有。

第二部分:“精編”系統(tǒng)的子書。

——《精編本草綱目彩色圖集》[ ](2002.3)

內蒙古文化出版社2002年3月出版的《精編本草綱目彩色圖集》(標價98.00元)呼巖主編。基本承襲崔述生主編的《精編本草綱目》而來,主要不同點是書前的彩色藥圖不同,并且正文中也增配了彩色藥圖,并且用了質量相當好的紙張,顯得厚實沉重。但從書的內容來看與崔本相比僅僅是將第16篇“金石部”前調至第8篇而已。并且其書第7篇獸部的“寓類”(包括獼猴、、果然、猩猩、狒狒等)的類名誤作“禽類”(347頁正文與10頁目錄皆誤),此誤直接承自《精編本草綱目》。應當承認此處之所以犯兩個錯誤而不是像《精編本草綱目》那樣只犯一個錯誤,是由于編者還是做了一定的全書前后統(tǒng)一的工作。十分可惜的是統(tǒng)一在了錯誤的一方。

——《傳世經典藏書·本草綱目》[ ](2002.5)

伊梨人民出版社2002年5月出版的《傳世經典藏書·本草綱目》(標價36.00元)彩塑封面上標有“俞熾陽、倪泰一、張純能、李彤等譯”字樣。此書亦抄襲《精編本草綱目》而來,“前言”中刪去了“故名《精編本草綱目》”8字。全書亦分17篇,其篇章先后,以及藥物順序基本因襲《精編本草綱目》而少有更改。但最后一篇“味部”的最后一類“雜類”凡16種物品(麻油、菜油、豆油、食鹽、戎鹽、光明鹽、鹵鹽、、酥、醍醐、乳腐、蜂蜜、茶、杏仁、青鹽陳皮、梅蘇等)被完整刪去。此書不但刪減了所據底本的藥味,而且將原書的440幅藥圖刪節(jié)為138幅。從操作手法的粗劣來看完全是書商所為。其“傳世經典藏書”的標志出現在書封而不是版權頁。
我們知道《精編本草綱目》的主編是崔述生、張浩;《本草綱目(白話精譯)》的譯者是:俞熾陽、倪泰一、張純勇、李彤等。此書版權頁不寫主編或譯者姓名,但封面上卻明確標出《本草綱目(白話精譯)》版權頁上的4位譯者的名字:俞熾陽、倪泰一、張純能(“能”為“勇”之誤)、李彤等譯。其中“勇”誤作“能”,是由于誤將五筆字型輸入法的三級簡碼字“勇”(cel),當作二級簡碼字“能”(ce)錄入了。這個奇奇怪怪的署名也實實在在地說明:個別書商對于《精編》是抄自《精譯》的內情是知曉的,雖然他們不一定知道《本草綱目(白話精譯)》源于《食物本草》。另外,此書彩塑封面將“李時珍”誤作“李明珍”,亦惡事也。
(此書2003年2月5日購于原平教育書店。)

——《食用本草綱目》[ ](2003.8)、《醫(yī)用本草綱目》[ ](2003.11)

中醫(yī)古籍出版社2003年8月和11月分別出版了由呼巖編著的《食用本草綱目》和《醫(yī)用本草綱目》,其書前言(由本書策劃人王雷芳、田洪江撰寫)中說:“今編《本草綱目》擷取各版本中的醫(yī)學精華,將人們日常食用的五谷雜糧、水果蔬菜、雞鴨魚肉及醫(yī)學使用的各類藥材重新加以整理歸類,并命名為《食用本草綱目》和《醫(yī)用本草綱目》。”《食用本草綱目》分作11篇,依次為:果部;谷部;菜部;鱗部;獸部;禽部;味部;介部;水部;草部和本草綱目序例等!夺t(yī)用本草綱目》分作9篇,依次為:草部;木部;蟲部;人部;畜部;禽部;水部;火部;金石部。很容易看出此書實由《精編本草綱目》剖解而來。

——《精編本草綱目·中國民間本草偏方大全(一)》[ ](2004.1)

線裝書局2004年1月出版了王維主編的該書,責任編輯系王長林。此書亦分17篇,分別是:本草綱目序例、本草百病主治、草部、谷部、菜部、味部、果部、木部、蟲部、鱗部、介部、禽部、獸部、人部、水部、火部和金石部。雖然此書亦系中醫(yī)古籍出版社的“精編”系統(tǒng),然而較之原書還是有些新的特色。其一,本書篇次排列略有規(guī)律,不似其底本中醫(yī)古籍出版社之《精編》本那般凌亂。正如此書“前言”中提到的第三個特點:“在形式上遵循《本草綱目》順序,使次序清晰,便于查詢!碑斎痪幷咦允龅摹白裱侗静菥V目》順序”一語是相對而言的,嚴格一點來說是不足取信的,因為此書源于中醫(yī)古籍出版社的同名書籍而略作調整是不言而喻的。即便拋開這一點水、火、金石置于全書之末,也決非李時珍“首以水、火……水、火為萬物之先……次之以金石”的原始排序理念;其二,此書刪減了古籍社“精編”本中部分藥物,體現出一種浮躁。同時又改正了原本的一些錯誤,體現出一定的嚴謹。比如:底本“銅青”誤作“青銅”,此書予以糾正。此外底本大戟、甘遂、附子、半夏等直接出現現代“科屬”概念的明顯錯誤,此書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掩飾。并且刪掉了顯系后加的“常用草藥治療癌癥方”一節(jié);其三,本書尚有一些原創(chuàng)的東西,而不完全是抄來的。如該書篇前的“引子”,即不同于中醫(yī)古籍出版社的“引子”,當是王維先生的勞動成果。也許是因為粗心或者考慮到藥味較少,第12篇“禽部”和第16篇“火部”忘記自己重寫“引子”了。其實,中醫(yī)古籍出版社的“精編本”第8篇“禽部”(P329)和第13篇“火部”(P440)是有“引子”的,照錄一下,會使體例完善一些。
(此書2004年5月5日購于太原市迎澤公園書市)

三、時代文藝“精華”系統(tǒng):

第一部分:該系統(tǒng)主要指《中國古典文化精華·本草綱目》[ ](2001.11)
長春的時代文藝出版社2001年11月(CIP數據中記作2001.10)出版的《本草綱目》上、下冊(隸屬于吳兆基、武春華主編的《中國古典文化精華》叢書之一,該叢書全套標價450.00元)署題[明]李時珍原著。責任編輯:劉德來。
由于這類書是在參考《精編本草綱目》的情況下抄襲《本草綱目(白話精譯)》。同時摻和了“精編本”和“精譯本”兩書的一些特點,因此可以單獨稱作“精華本”系統(tǒng)。這些特點有許多例子可以證明,比如:
第1卷“序例”:前9篇內容與《本草綱目(白話精譯)》一致,其余五味宜忌、五味偏勝、相反諸藥、李東垣隨證用藥凡例、陳藏器諸虛用藥凡例等卻又徑直挪自《精編本草綱目》。
第2卷至第16卷:章卷框架與《本草綱目(白話精譯)》一致,許多藥物也沒有像《精編本草綱目》節(jié)略得那么多,但《精編本草綱目》所草率新增、妄增的40余藥味中此書有一半予以保留。它們是:艾火、燈火、火針、燭燼、紫花地丁、木賊、燈心草、石斛、大戟、甘遂、附子、半夏、菁菜(按:“菁”當作“莼”或“蓴”)、地瓜兒、睡菜、黃檗、巴豆、沒藥、阿魏、蘆薈等。令人困惑不解的是前書誤排、誤收之藥,本書也一概照錄。比如:221頁有地瓜兒,234~235頁有草石蠶,仍然犯一藥再出之誤。更為突出的例子仍然是“海藻”在128頁水草類和252頁水菜類兩見之,以及261頁有“杏”600頁有“杏仁”的情形。如此明顯的前后重復,幾個本子都未能加以刪并也是比較難得的。
第17卷“本草百病主治”:其位置與《本草綱目(白話精譯)》一致,其內容與《精編本草綱目》相似。
總之,“精華本”體現出了在整體結構上承襲《本草綱目(白話精譯)》的框架,在個別細節(jié)上遵循《精編本草綱目》的行文的特點,這表明該書編者有意避開雷同之嫌的主觀愿望。
需要指出的是2003年1月北京的中國文史出版社也出了一套同名的《中國古典文化精華》的叢書,其中也包含了《本草綱目》(上、下冊)。這個本子的《本草綱目》并非剪裁于《食物本草》而正如其書出版前言中所說:“《本草綱目》成書于明代萬歷六年,是醫(yī)藥學家李時珍耗時三十年完成的中藥學經典,現據胡成龍金陵刻本,按原書部類擇要輯成。”

第二部分:“精華”系統(tǒng)的子書。
——《(圖文本)本草綱目》[ ](2001.12)

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的《(圖文本)本草綱目》上下冊(標價39.60元)原題李時珍原著,趙機、其宗編選。責編:史原朋。
此書紙墨素雅,裝幀精良,封面設計大方得體,但觀其內容實亦《本草綱目(白話精譯)》之翻版,只是去掉了所謂“李時珍·序”、“總論”及姚可成云云之文。并在藥物數目、內容和順序上做了刪略和調整,且錯字、誤排有增無減。比如《本草綱目(白話精譯)》誤銅青為青銅,《(圖文本)本草綱目》亦沿之!侗静菥V目·飲食禁忌》中原文是“雞子忌同雞”(劉衡如校點本,118頁)而《本草綱目(白話精譯)》和《(圖文本)本草綱目》均誤譯作“雞蛋忌雞”少一“同”字。再細審之,此書實即時代文藝出版出版的所謂“中國古典文化精華叢書本”《本草綱目》新增藥圖而成。

小結:1994年12月“精譯”系統(tǒng)的第一本出現;大約5年后1999年11月“精編”系統(tǒng)的第一本出現;此后僅僅2年集二者之長的“精華”系統(tǒng)便已出籠。呈加速發(fā)展之趨勢。此后“精譯”、“精編”本一次次地加。ňg6次;精編3次)。而“精編”、“精華”本更是分別出現了各自的不同“克隆子代”,并且大有后來居上的趨勢。
重慶大學“精譯”系統(tǒng)的代表作在內容上基本是《食物本草》,形式上趨近于《本草綱目》。此書能夠基本把握綱藥、目藥的章法,總體質量較高;中醫(yī)古籍“精編”系統(tǒng)將“精譯”系統(tǒng)的篇章次序任意打亂,且有妄增新增之處,同時開始出現目藥混為綱藥的現象;時代文藝“精華”系統(tǒng)源于“精譯”、“精編”,別于“精譯”、“精編”。雖有后出轉精的良好愿望,然事成倉促,總體質量偏低。
筆者給出一些鑒別這類圖書的幾個簡單辦法:
1、17卷本,首卷“序例”中出現“孫真人逐月調養(yǎng)事宜”者,基本上可以斷定是偽本;
2、書前有“李時珍·序”并且“本草百病主治”放在全書最末一篇的是“精譯”系統(tǒng);
3、首篇“序例”中多出李東垣、陳藏器用藥凡例,“本草百病主治”移至第二卷或第二篇,并且“毒草類”之后增附治癌方的是“精編”系統(tǒng)。
4、書分上下兩冊,初看像“精譯”:水火金石,草谷菜果,部類整齊;再看像“精編”:序例中孫與李、陳并存,“毒草類”雖無治癌諸方卻也有現代版的戟、遂、附、夏諸藥的是“精華”系統(tǒng)。
由于以上列舉諸書大都有合法的身份和出版機構,因此不但有一定的迷惑性而且流傳較廣。有些還被其他科技書籍所正式引用。比如:朱保華、徐利華先生主編的《名醫(yī)李時珍與<本草綱目>》[ ]一書首篇“建國以來紀念李時珍活動大事記”一文中提到“1994年 12月:《白話精譯本草綱目》出版,明·李時珍原著,俞熾陽等譯,重慶大學出版社出版。”就是誤認誤錄的例子。《李時珍研究集成》第一篇,有關《本草綱目》及李時珍其他著作版本的研究,第一節(jié)李時珍主要著作版本目錄的第87種也錯誤地著錄了此書,其文如下“87.1994年重慶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俞熾陽等譯注的白話全圖本”[ ]更為嚴重的是個別公共圖書館也未能認清這類書籍當依《中國圖書館分類法(第四版)》[ ]的規(guī)定入“R281.5 食物本草”類,而僅依其書名歸之為“R281.3 綜合本草”類。這必將為進一步的圖書分類及索引上架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這種假冒他人著作以謀利的現象是有先例的,不妨也同時作一回顧,以起到警醒后人的作用。如馬繼興先生《中醫(yī)文獻學》第二篇第六章第三節(jié)婦產科學著作229頁所指出的那樣有“假冒‘竹林寺女科’的著作”其文曰:“此類的特點是由于某些書商的造偽,將原非竹林寺所傳的女科著作改名更替充作竹林寺女科書,以牟利者,屬于此類的主要有以下二種。
一種是以清初葉葉其蓁氏的《女科指掌》5卷,更改書名為《精校竹林女科》,(刻書首行又名《新編女科指掌》),約清末民初時由上海錦章書局石印發(fā)行(無年月)。著者曾將此本與葉氏的《女科指掌》(按,此書自清初以后有多種刊本均存)加以對照,內容完全相同,而刪去原書的自序。
另一種是題名《竹林女科》(又名《竹林寺女科》)4卷的書。此書內容以方劑為主,很少論述。同時摻有若干封建迷信的糟粕成分。卷1調經,卷2安胎,卷3保產,卷4求嗣。其內容與體例均與一般的竹林寺女科書有很大不同。也是托名竹林寺的。據該書首各序,其流傳過程大略是:
1817年(嘉慶丁丑)汪致中氏于臺灣購得原本并付印——1873年(光緒癸未)石英氏于書肆購得刊本——1887年(光緒13)重刊——1891年(光緒辛卯)重刊——1915年重刊。
需要指出的是這種托名的竹林寺女科4卷本,到了1913年以后由鴻文書局石印刊行,但更改書名為《葉氏女科證治》(又名《葉天士女科證治秘方》),并托名清·葉桂撰(石印本)。而在此書名下,其后的各種復刊本(有石印、印等)竟多達十種之多(名稱從略),而內容則只字未動。”[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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