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珍
馬云:齊者。后世劑同。刺以為劑。猶以藥為劑。故名篇。簡按一切經(jīng)音義云。劑限。考聲云。分段也。
韻詮云。分劑也。三蒼云。分齊也。知是齊劑同。限劑分劑之義。蓋刺之淺深。有限有分。故曰刺齊。吳高如字讀。為齊一之謂。非。
刺骨者無傷筋云云 高云:欲知其分。必先知其非分。如刺骨者。刺入骨分。無傷其筋。刺筋者。
刺入筋分。無傷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無傷其脈。脈有絡(luò)脈。有經(jīng)脈。上編。脈居肉后。經(jīng)脈也。此篇。
脈居肉先。絡(luò)脈也。刺脈者。刺入脈分。無傷其皮。此言刺宜深者勿淺。淺則非分矣。簡按下文云。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即脈淺肉深。與前篇刺肉無傷脈。義相乖。故高有經(jīng)脈絡(luò)脈之說。然經(jīng)文無明據(jù)。
恐是兩篇各一家之言。高注似強解。
刺皮者無傷肉云云 高云:以上文層次言之。當(dāng)云刺皮者無傷脈。今不言脈者。以脈不止絡(luò)脈。復(fù)有經(jīng)脈。絡(luò)脈在肉前。經(jīng)脈居肉后。言肉而脈在其中。故曰:刺皮者。刺入皮分。無傷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無傷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無傷其骨。此言刺宜淺勿深。
深則非分矣。醫(yī).學(xué)全在線quanxiangyun.cn簡按此亦似牽強。然從前諸家。順文解釋。無于經(jīng)文參差處。而致思者。如高可謂善讀古書者矣。
至筋而去不及骨也 張云:病在骨者。直當(dāng)刺骨。勿傷其筋。若針至筋分。索氣而去。不及于骨。則病不在肝。攻非其過。是傷筋也。簡按以下三項。宜以此例焉。馬云:此明言上文前四句之義也。
至脈而去不及肉也 盧冶云。脈在肉中。肉在溪谷。脈有脈道。理路各別者也。所謂quanxiangyun.cn/shouyi/至脈而去不及肉者。謂刺在皮膚絡(luò)脈之間。不及里之筋骨。非針從脈而再入于肉也。是以略去刺脈無傷肉句者。使后學(xué)之意會也。簡按是屬影撰。然高注全本于此。要之上文宜云刺皮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肉。而不及之。至于此。亦無傷脈刺脈之言。實可疑焉。
所謂刺皮無傷肉者 張云:刺皮過深。而中肉者。傷其脾氣。簡按以下二項。宜以此例焉。馬云:此明言首節(jié)末三句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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