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體育教練專業(yè)一級教練資格條件
第一條 評定標準
一級教練須掌握本專業(yè)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及時了解本項目的發(fā)展動向,結合訓練教學實踐,進行有關選材和改進訓練方法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并能撰寫具有一定水平的論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我省體育系統(tǒng)從事體育訓練教學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非體育系統(tǒng)的也可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 基本條件-醫(y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quanxiangyun.cn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guī),認真履行教練員職責,遵守教練員守則,具有良好的體育道德和為體育事業(yè)獻身的精神。取得現(xiàn)資格以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現(xiàn)資格以來,出現(xiàn)下列情況,在規(guī)定年限上延期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
(二)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與職業(yè)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三)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者,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滿2年,取得中級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且取得二級教練資格并受聘二級教練職務滿2年。
(二)獲體育院、系?埔陨蠈W歷滿4年,取得中級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且取得二級教練資格并受聘二級教練職務滿4年。
(三)具備上述第(二)點規(guī)定學歷(學位)未滿4年或未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學位),取得中級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且取得二級教練資格并受聘二級教練職務滿4年;或具備上述第(二)點規(guī)定學歷(學位)滿4年,取得中級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且取得二級教練資格并受聘二級教練職務滿3年,取得現(xiàn)資格以來,如其業(yè)績條件與論文、論著條件符合本條件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三、外語條件
除符合免試條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fā)的有效合格證。
第四條 專業(yè)技術工作經(jīng)歷(能力、水平)條件-醫(y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quanxiangyun.cn
按照體育運動人才成長的規(guī)律,制定、實施訓練規(guī)劃和訓練計劃;承擔運動員的訓練教學和參加國內(nèi)外比賽的指導工作;選拔、培養(yǎng)和輸送后備人才;訓練方法科學,能對本項目的初級教練員的訓練教學進行指導。
第五條 業(yè)績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
一、省優(yōu)秀運動隊教練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直接培訓2年以上的運動員獲全運會決賽資格或亞運會參賽資格,或在全國最高水平比賽中獲錄取名次,或在全國城市運動會、全國青年錦標賽中獲冠軍,或在世界青年錦標賽中獲前六名,或在亞洲青年錦標賽中獲前三名。
(二)直接培訓2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后6年內(nèi)在全國最高水平比賽中,個人項目獲前三名,集體項目獲前八名。
(三)直接培訓2年以上的運動員有2人獲運動健將稱號。
二、省體校教練員
按訓練大綱的要求,培養(yǎng)輸送后備人才,所培訓的運動員應有25%達到優(yōu)秀標準,并向省優(yōu)秀運動隊輸送直接培訓1年以上的運動員2人(其中1人達一級運動員標準)或向國家隊輸送1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直接培訓1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后7年內(nèi)在全國最高水平比賽中個人項目獲錄取名次(含集體項目)。
(二)直接培訓1年以上的運動員在全國城市運動會中個人項目獲錄取名次(含集體項目),或在全國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賽中2人獲前六名(含集體項目)。
(三)直接培訓1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后4年內(nèi)在全國城市運動會、全國青年錦標賽中獲冠軍,或在世界青年錦標賽中獲前六名,或在亞洲青年錦標賽中獲前三名。
(四)直接向國家隊、省專業(yè)隊輸送直接培訓1年以上的一級運動員5人,或直接培訓1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后5年內(nèi)2人獲運動健將稱號。
三、設區(qū)市體育運動學校、少兒體育學校教練員
按訓練大綱的要求,培養(yǎng)輸送后備人才,所培訓的運動員應有20%達到優(yōu)秀標準,并向省體校輸送直接培訓1年以上的運動員2人(達二級運動員標準),或向省優(yōu)秀運動隊輸送1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直接培訓1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后9年內(nèi)在全國最高水平比賽中獲得錄取名次(含集體項目),或在全國城市運動會、全國青年錦標賽中獲冠軍,或在世界青年錦標賽中獲前六名,或在亞洲青年錦標賽中獲前三名。
(二)直接培訓1年以上的運動員在全國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賽中獲錄取名次(含集體項目);或在全國分齡賽中獲個人全能前三名,單項冠軍;或在省運會比賽中個人項目2人獲冠軍;或在全省青少年比賽中個人項目5人獲冠軍。
(三)直接向省專業(yè)隊、省體校輸送直接培訓1年以上的一級運動員1人,或直接培訓1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后6年內(nèi)2人獲運動健將稱號。
四、縣(市、區(qū))少兒體育學校教練員
按訓練大綱的要求,培養(yǎng)輸送后備人才,所培訓的運動員應有15%達到優(yōu)秀標準,并向地、市輸送直接培訓1年以上的運動員2人(達三級運動員標準),或向省體校輸送1人(達二級運動員標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直接培訓1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后10年內(nèi)在全國最高水平比賽中獲錄取名次(含集體項目),或在全國城市運動會、全國青年錦標賽中獲冠軍,或在世界青年錦標賽中獲前六名,或在亞洲青年錦標賽中獲前三名。
(二)直接培訓1年以上的運動員在省級最高水平比賽中有2-4人獲冠軍,或在地、市級最高水平比賽中個人項目有4人獲冠軍。
(三)直接向省專業(yè)隊、省體校輸送直接培訓1年以上的二級運動員3-5人,或直接培訓1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后4年內(nèi)2人達一級運動員標準、7年內(nèi)1人獲運動健將稱號。
第六條 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現(xiàn)資格以來,結合訓練教學實踐進行一定的科學研究,發(fā)表(會議宣讀或交流)具有一定學術水平的論文。
第七條 破格條件
一、業(yè)績條件
(一)省優(yōu)秀運動隊教練員
直接培訓2年以上的運動員,或直接培訓2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后4年內(nèi)取得下列成績之一:獲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參賽資格(非奧運會項目獲錄取名次);獲全運會、亞運會決賽前六名;獲全國最高水平比賽、全國城市運動會、亞錦賽冠軍或2個亞軍。
(二)各類體校教練員
所培訓的運動員按訓練大綱要求30%達優(yōu)秀標準,向上一級訓練組織輸送5名運動員,且省體校、設區(qū)市體校、縣(市、區(qū))體校教練員直接培訓1年以上的運動員分別輸送后6、8、10年內(nèi)取得下列成績之一:獲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參賽資格(非奧運會項目獲錄取名次);獲全運會、亞運會決賽前六名;獲全國最高水平比賽、全國城市運動會、亞錦賽冠軍或2個亞軍。
二、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現(xiàn)資格以來,結合訓練教學實踐進行一定的科學研究,發(fā)表(會議宣讀或交流)具有一定學術水平的論文1篇以上。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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