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申報材料,要按第五條列項順序進行歸類裝釘。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報送相應專業(yè)(系列)高評委日常工作部門。
第八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材料,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
1.提交的評審材料不符合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條件規(guī)定的質(zhì)量、數(shù)量要求的;
2.填寫表格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必填欄目空白或填報的材料有不真實的;
3.不按規(guī)定時間、程序申報和呈送的。
第九條 對個別專業(yè)的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省內(nèi)不能評審,需委托國務院部委或分省評審的,評審材料須由省職改辦審核同意出具委托函,其評審結果方為有效。中央駐粵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需要委托我省高評委評審的,各高評委日常工作部門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要求受理評審。
第十條 高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的職責是:
1.受理屬于本評委會評審專業(yè)范圍的申報材料,并對照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如發(fā)現(xiàn)非本評委會評審范圍的材料,應迅速將材料(含評審費)轉到對口高評委會的日常工作部門。
2.對經(jīng)審核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評審材料按專業(yè)(學科)分類、登記,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提交評審。
3.擬定評審工作計劃,安排評審活動日程、地點,通知評委會委員和專業(yè)(學科)評審組(筒稱評審組,下同)成員參加評審會議。將評委會的評審工作日程安排報省職改辦,在省職改辦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4.論文水平的鑒定,由學科、專業(yè)評審組負責評價。高教、科研系列,評審對象提交的論文,如需要另請同行專家鑒定的,由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負責統(tǒng)一送審,單位、個人送審結果無效。
第十—條 評審組評審時,出席會議的成員不少于五人,其評審結果方為有效。評審組在對評審對象的材料全面審閱的基礎上,進行充分討論和評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同意票達到出席會議成員人數(shù)二分之一的,才提交評委會評審。評審組根據(jù)評審結果,負責寫出評審結論,填入評審表內(nèi)。
評審組認為評審對象的能力、水平等需通過答辨才能鑒定的,由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通知答辯者到會答辯。不按時到會答辯者,不提交評、委會評審。答辯對象是:
1.破格晉升的申報者;
2.成果共用發(fā)生爭議或材料與實際工件有出入,以及論文雷同需分辯、證實者;
3.評審組認為必須通過答辯才能判定其水平者。
第十二條 高評委會的評審會議,出席會議的委員人數(shù)(除有特別界定的之外)不少于十三人,評審結果方為有效。
評審時,評委會要認真聽取專業(yè)(學科)組評審情況匯報,審閱評審材料,在充分討論和評議的基礎上,采取無記名方式表決,同意通過出席會議委員人數(shù)的二分之一為通過。對每個評審對象無論通過與 否,都要寫出評審結論,填入(廣東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及《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屬破格評審的,要標明破格評審字樣。
第十三條 高評委評審會議,除評委會委員及日常工作部門的工作人員、省人事職改部門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列席會議。
第十四條 評審組成員和評委委員必須依時參加評審會,因故未出席評審會議或中途離會,未參加評議過程的委員(成員)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會后補投票。對評審未獲通過的對象,當年不得進行復議、復評。
第十五條 評委會實行回避制度,在評議評委委員、評審組成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時,本人應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但可參加投票。
第十六條 召開評審會議前,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必須安排時間,組織評委委員、評審組成員學
習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有關規(guī)定。評審時,要分別向評審組、評委會報告有關評審材料審核情況。評審結束應進行總結。
第十七條 建立評審會議記錄制度。記錄包括開會時間;地點、出席會議人數(shù)、名單、會議議程、評審對象;委員或成員發(fā)言要點、投票結果等。
第十八條 評審工作結束后,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在20天內(nèi),將評審通過人員的資格審批材料報省人事廳審批。材料要求:
1.按不同市、省直部門分別填報《廣東省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審批、發(fā)證表》一式三份。
2.提交評審通過人員按(審批、發(fā)證表)所列項目輸入電路的儲存磁盤一個;
3.(廣東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一式一份;
4.《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原件)一式一份;
5.近期大一寸黑白相片一張。
資格審批發(fā)證一般在評審工作結束后二個月內(nèi)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