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中央在湘單位或外省單位需要委托我省代評任職資格的,原則上應按任職資格確認權限出具委托函,經省職改辦批準并統(tǒng)一行文委托。
十七、每名參評對象每年只允許向一個系列(專業(yè))評委會申報評審。評委會每年只召開一次評審會議,評審會議期間,對每名參評對象只能進行一次表決投票。投票時只能投“贊成票”或投“反對票”,不能投“棄權票”。
十八、當出席本次評審會議的評委所從事的專業(yè)不能覆蓋參評對象所從事的專業(yè)時,應由評委會提出,經省職改辦同意后,可以委托外省或國家有關部委評審其任職資格。
十九、對個別因評審工作中出現差錯,而未獲通過的人員,應先由申報人提出,所在單位簽署意見,經省、(地、州、市、縣)人事(職改)部門會同系列職改辦審查同意后,可保留其申報評審材料,轉入下一年度評委會進行復議,如果復議被通過,其任職資歷可從申報當年算起。
二十、評委會應遵循“公正、準確、保密”的原則,評委對評審過程中的討論意見,投票情況不得外傳。評委應秉公辦事,自覺維護評委會的權威;要堅持評審標準,嚴禁投“感情票”和串聯(lián)“拉票”,一經發(fā)現要取消其評委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要依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
二十一、在評審涉及到評委本人及評委與參評對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的,該評委應主動回避或被告知回避,若有隱瞞的,所評審的任職資格應不予確認醫(yī).學.全.在.線quanxiangyun.cn。
二十二、評審工作采取集中、封閉的辦法進行,在集中評審期間,評委不得無故中途離席,不得私自接待有關來訪人員。單位或個人如確需反映評審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由系列職 改辦統(tǒng)一接待。
二十三、凡不具備組建評委庫條件,但又確因工作需要,必須保留的評委會,按分級管理原則需報經有任職資格確認權的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同意方可保留。
二十四、每年的評審時間,由承辦評審組織工作的系列(單位)職改辦提前十五天向上一級職改辦提出,經同意后方能開展評審工作。
二十五、各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在相應的政府(或部門、單位)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上級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檢查和監(jiān) 督。各級人事(職改)部門應切實加強對評委會的管理,對違反評審程序和規(guī)定的評委會,應視情況停止其工作,宣布評審結果無效,直至收回評審權。
湖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1999年11月13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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