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分欄目填寫要求
1、舉辦目的:重點闡明通過舉辦項目,對學科理論發(fā)展及實踐應用有何促進和指導意義,學員有哪些收獲與提高。
2、項目內容應符合省級繼續(xù)醫(yī)學教育項目的要求,要寫出標題和主要內容,層次清楚,重點突出。
3、項目主要內容在省內外的地位:以權威性的結論與事實為根據(jù),實事求是地說明項目在省內外所處的地位。
4、與項目有關的工作概況:應著重簡要介紹主辦單位近幾年來開展的與項目有關的科研工作及成績、硬件建設及人才培養(yǎng)等情況。
5、項目負責人要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在國內、省內有一定知名度,主要授課教師也應以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為主。
6、舉辦方式:主要有學習班、講習班、學術講座、專題討論會、專題研修班、培訓班等。經批準后省級項目一年內可重復異地舉辦,最多一年二次。
7、招生人數(shù):主辦單位可根據(jù)項目內容、舉辦條件確定,一般在15-100人之間。
8、教學對象:除護理專業(yè)的教學對象為護師外,其他專業(yè)一般應主要為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填寫時應注明教學對象的專業(yè)及職稱。
9、舉辦期限及起止日期:期限以10天以內為宜,最多不超過一個月,起止日期需具體到日。
10、學分計算: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每6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2小時授予1學分。半天按3小時計算,1天按6小時計算。但每個項目均不能超過5分,超過者按5分計算。
11、收費:應滿足項目教學需要為依據(jù),不以贏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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