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省轄市、各部門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凡未經(jīng)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報考人員,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資格考試要嚴格貫徹屬地報名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并追究報考者和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三)省直管縣(市)參加考試的人員,由省直管縣(市)組織報名后,報送原所在省轄市考點審核,由原所在省轄市考點組織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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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6年衛(wèi)生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豫人社職稱〔20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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