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體檢
所有參加復試的推免生均須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具體與招生學院聯(lián)系),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zhí)行。
5.錄取
(1)名單確定
①各招生學院根據(jù)推免生的復試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結果,提出擬錄取名單,并報研究生院審核。
②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在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并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tǒng)”向有關推免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
③收到我校待錄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時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tǒng)”進行待錄取確定,完成推免生錄取工作。
(2)資助政策
①被錄取的直博生第一學年選修碩士階段的課程,享受碩士研究生特等學業(yè)獎學金。
②“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學年享受一等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學年享受二等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醫(yī)學全.在.線.提供. quanxiangyun.cn。
③被錄取的推免生均全額享受國家助學金。
五、其他事項
(一)推免生必須確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實、準確。若發(fā)現(xiàn)申請人有弄虛作假行為,我校將取消其報名、復試、錄取資格或學籍醫(yī)學全.在.線.提供. quanxiangyun.cn。
(二)我校已錄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三)我校已錄取的推免生應遵紀守法,認真完成學業(yè)。在入學報到時未獲得學士學位及相應畢業(yè)證書者,學校將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錄取資格。
(四)本章程的解釋權歸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學校名稱:蘭州大學 |
學校代碼:10730 |
聯(lián)系部門: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
聯(lián)系電話:0931-8912168 |
辦公地點:本部貴勤樓338室 |
傳 真:0931-8912440 |
通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天水南路222號 |
郵政編碼:730000 |
電子郵箱:yzb@lzu.edu.cn |
微信公眾號:lzu-yz |
網(wǎng) 站:http://yz.lzu.edu.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