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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醫(y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報考點管理實施細則   【字體:

南方醫(y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報考點管理實施細則

來源:醫(yī)學全在線 更新:2006-7-26 考研論壇

南方醫(y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報考點由報名點和考點組成,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具體管理,主要負責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報名和考試組織工作。

第一節(jié)    報名
第一條    報名點應按照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辦公室關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工作的規(guī)定,做好網報的一切準備工作。
第二條    報名點應根據網報工作要求,準備和調試好有關設備,并組織好對報考點工作人員的招生政策和網報技術培訓。
第三條    報名點應積極主動宣傳招生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發(fā)布招生消息,做好網報宣傳,解答有關招生的問題。
第四條    報名點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檢查試題保密室并配備必要的設備。
第五條    在教育部規(guī)定的網上報名期間,報名點應每天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當天報名情況,對不符合網報要求的網報信息要及時通知考生本人予以修改。
第六條    報名點應安排適當場地進行現場確認,并做好路標。
第七條    報名點應認真檢查每名考生的有效證件(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和學生證),指導考生核對和確認網報信息,同時做好考生的圖像信息采集和報名考試費的收取工作。
第八條    原則上未能進行網報的考生,報名點不予進行現場確定。特殊情況,報考點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予以辦理。
第九條    現場確認結束后,報名點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考生報名庫上傳教育部中心數據庫。
第十條    報名點應將各類統(tǒng)考試題及聯考試題份數統(tǒng)計表按規(guī)定日期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

第二節(jié)    考前準備
第十一條    考點在廣東省招辦統(tǒng)一領導下組織考試,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若干考場。
第十二條    考點實行主考負責制,設主考一人,副主考可根據情況設若干人,負責考點的全面工作。報考點主考由學校主管領導擔任。
第十三條    考點應設立辦公室和試題保管收發(fā)、監(jiān)考、宣傳保衛(wèi)、技術保障、后勤聯絡等若干小組,實行崗位責任制,分工負責有關工作。  
第十四條    考點工作人員應選聘政治思想好、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當年無親屬參加考試的人員擔任。
第十五條    每個考場以安排30名考生為宜,考生座位隔列安排,相鄰兩行考生之間距離不得少于50厘米。一般應按每10至15名考生配備1名監(jiān)考員,每個考場監(jiān)考人員不得少于2名。
第十六條    考點必須對監(jiān)考人員進行培訓,學習有關文件,熟悉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紀律,明確任務和職責,掌握工作的步驟和做法。
第十七條    考點應指定2名以上專門人員負責試題、答題紙、答卷的領取、保管、分發(fā)和寄送工作。試題和答卷要存放在機要保密室,由專人晝夜看管,不得離人。嚴格履行分發(fā)、交接手續(xù),認真清點。
第十八條    考點收到招生單位的試題郵包,應及時由收件人拆開郵包和中信封,密封試題的小信封,一律不準啟封。按照郵包中所附的《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情況匯總表》逐個進行核對。查看小信封上所寫考生編號、考試科目名稱和考試時間是否與附表一致,若發(fā)現差錯,要及時查處。若考生報考單位未按規(guī)定時間寄到試題,要及時催要。
第十九條    考點在考試前要根據《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情況匯總表》,在統(tǒng)考試題的小信封上填寫考生編號和報考單位,并按考場、考試科目名稱、考試時間及考生座位順序整理各科試題。
第二十條    在考點張貼考場標志、考場規(guī)則、考試時間及各考場考生座位編排表及服務設施示意圖等。
第二十一條    考場應采光良好、安靜清潔、通風良好、設施較為完善,有利考試。
第二十二條    考場內不得有影響考試的物品或字跡。
第二十三條    招生單位自行命題科目的答題紙由廣東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統(tǒng)一規(guī)格印制。招生單位不再提供答題紙?键c要在考前按考生人數準備好統(tǒng)一規(guī)格的答題紙和草稿紙,并注明“在草稿紙上答題一律無效”,并告知考生除統(tǒng)考科目外,均須使用考點提供的答題紙。
第二十四條    考點應與有關部門聯系,妥善解決好考試期間的供電、醫(yī)療、治安、通訊、交通和環(huán)境問題。
第二十五條    考試前一天,考點應公布考場安排及有關考試的注意事項。

第三節(jié)    考試及補考
第二十六條    開考前30分鐘,所有考點工作人員到位工作。監(jiān)考員到指定地點領取試題及考試所需物品,清點核對所領試題無誤后,直入考場,并將試題、答題紙、草稿紙分發(fā)到考生座位上。對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還應分發(fā)統(tǒng)一印制的答題紙。
第二十七條    各科開考前10分鐘發(fā)出預備信號,考生憑《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經監(jiān)考人員同意后進入考場,對號入座。第一科開考前監(jiān)考員對考生宣讀“考場規(guī)則”,并說明有關必要的注意事項。
第二十八條    各科開考前5分鐘由監(jiān)考員提醒考生根據試題小信封封面記載核對所報考專業(yè)、考生編號、考試科目名稱、時間是否與準考證相符。指導考生填寫答題紙封面上有關項目。開考信號發(fā)出后,由考生拆封試題,進行答題。
第二十九條    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guī)則”。
第三十條    監(jiān)考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監(jiān)考守則”。特別注意對有違規(guī)、作弊或其他異常情況的考生,認真填寫《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違紀考生記錄表》和《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違紀考生處理決定書》。
第三十一條    每科考試結束后,監(jiān)考人員應督促考生將試題和答卷裝入原試題小信封內,并將其密封,由監(jiān)考人員逐個驗收,同時收回考生的草稿紙,方可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第三十二條    考點對于缺考考生的試題,由監(jiān)考人員在試題信封正面明顯處寫上“缺考”字樣后,非經主考批準不得拆封,原封退交試題收發(fā)員。
第三十三條    缺考考生的試題(含統(tǒng)考)均應寄回其報考單位,寄回的試題未經省級招辦批準不得拆封,草稿紙待考試全部結束3個月以后由考點統(tǒng)一銷毀。
第三十四條    每科考試結束后,要對考場進行一次清理檢查,查看有無漏收的試題、答卷、草稿紙或考生遺留的物品,保留3個月。
第三十五條    考試期間,考點要組織人員巡視考試情況,以便及時解決偶發(fā)事件,并對監(jiān)考人員工作進行督察。
第三十六條    考試全部結束后3天內,各考點要將每名考生(含缺考考生)的各科試題(含全國統(tǒng)考試題)及答卷,捆扎并密封好,再按招生單位進行匯總,并在招生單位寄來的《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情況匯總表》的備注欄內注明每一考生的考試情況,與試題、答卷一起用機要寄送招生單位。對有缺考、違規(guī)、作弊或其他異常情況,考點必須附函說明,并將《碩士生入學考試初試違紀記錄表》寄考生報考單位。
第三十七條    因試題錯寄、漏寄、郵遞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影響正?荚嚨目忌,考點應向招生單位說明原因,由招生單位將同意補考的考生信息及補考原因寫明,報考點所在省級招辦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安排補考。同時通知考生,由考點或招生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組織補考。
第三十八條    補考時間一般安排在統(tǒng)考結束以后的一個月以后進行,具體時間由教育部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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