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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分類:神經(jīng)系統(tǒng)藥物 二級分類:抗癲癇藥物 三級分類:琥珀酰胺類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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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吸收迅速,血藥濃度達峰時間1~4h,血漿t1/2為1~3h,被肝臟微粒體酶代謝成N-脫甲基甲琥胺,代謝產(chǎn)物經(jīng)尿和膽汁中排泄。醫(yī)學全在.線quanxiangyun.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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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精神運動性發(fā)作,可與其他抗癲癇藥物合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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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初始劑量每天300mg,每周增加300mg,直至每天1.2g,分次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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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琥胺可增加苯妥英鈉和苯巴比妥的血藥濃度,因此應該測定抗癲癇藥物的血藥濃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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