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綜合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崗位數(shù)1:1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錄用的體檢標準,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支付。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高低順序依次確定替補人員。
七、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等。
八、確定擬聘人員、公示:根據(jù)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及考核情況,經院領導辦公會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對擬聘人員進行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圍對應招聘公告的范圍)。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將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咨詢電話:83595977-2331,舉報或者投訴電話:83586363。
九、錄用:擬聘用人員經公示七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人事科負責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
十、其他事項:
1、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申請。
2、應聘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和應聘崗位所需的資格等材料應真實有效,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取消其應聘資格。
3、招聘公告在廣州衛(wèi)生信息網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上發(fā)布。
廣州市胸科醫(yī)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